宝清县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权限内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内江河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权限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权限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权限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权限内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非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活动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组织编制、实施、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和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权限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确定的事项。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人事、财务、信访、信息、保密、安全、督办、行政审批监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央和省以及县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负责办理医疗、养老保险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水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地方性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水利法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涉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地方性法规,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水利法规宣传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等前期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服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科技研究、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水利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事务、绩效考评、财务内审等服务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县水利学会等日常辅助工作。
(三)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要河流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县重点干旱地区抗旱预案等编制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提出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抗旱信息收集整理、水早灾情统计、核查和防汛抗旱效益与减灾效益评估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抗旱通信和技术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抗旱决策保障系统的建设等服务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编制全县农田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当年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灌溉、排涝、节约用水等规划编制、有关标准制定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服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用水动态监测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田节水技术研究、效值评估、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大中型机电排灌站、引水渠首工程安全鉴定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乡镇水利、灌涝区管理单位灌排技术指导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农田水利综合统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制定全县中、长期区域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执行落实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及配套定额标准的执行落实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协助做好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四)河湖水库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非季节性河流河道采砂活动的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会同有关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权限内组织编制、实施、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水资源与节水技术服务中心。承担全县水资源的勘察、评价和保护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编制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中长期开发利用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协助局机关做好水资源费征收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的服务保障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及节水型社会建设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用水计量设施使用的指导和节水技术推广等相关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全县取用水、节水相关资料的统计、上报档案数据库工作。承担全县节约用水工程建设、水资源使用等提供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保障服务等技术支撑工作。
水务局领导
蒋殿奎 水务局负责人
孟 洧 水务局副局长
卜金鑫 水务局党组成员、河湖水库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 岩 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主任
贾 冰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腾宇 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 龙 水资源与节水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周 涛 水资源与节水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办公地址:宝清县新华路5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4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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