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护区内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保护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生态旅游方案,承担保护区内相关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自然环境与调查、科学研究及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五)组织开展与保护区相关的国内、国际合作;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研学游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多种经营活动;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保护区和社区共建共管体系。
(六)组织、指导、完善保护区界桩、界碑,稳定土地权属。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信访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承办党建和工会群团工作。
(二)科研科。负责保护区的常规性生态监测、疫源疫病监测和野生动物救护工作;承担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和合作研究项目的科研工作;负责科技情报、资料、数据、动植物标本收集、制作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监测站的数据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科研成果申报、应用、推广等工作。
(三)宣教科。制定保护区科普宣教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区对外宣传和新闻稿件的采编统计、收集归档工作,组织做好保护区生态文明宣传报道及自然科学知识的普及,发挥全国自然学校试点单位的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和中小学生生态教育工作;负责保护区新闻发布、舆情管理以及网站等媒体平台的日常维护与信息更新工作。
(四)生产科。负责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权属管理,处理好保护资源与社区发展的矛盾;负责保护区内水文、生态水资源及碳汇的监测和数据统计;负责生产性经营的资源适度开发活动;负责保护区内退耕还湿和农药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保护区防灾、救灾工作。
(五)资源保护科。负责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和检查活动,做好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和行政辅助;负责对宣传牌、警示牌、界桩、界碑等保护设施的管理和视频监控平台管理;指导基层管护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对重大资源保护行为、措施、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项目计划科。参与拟订保护区总体规划,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和项目设计、储备;审核和实施保护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和科学研究类项目;负责项目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负责项目和固定资产采购的计划、审批、监督和管理;协调、指导内审工作。
(七)社区发展科。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社区工作,多方争取资金,扶持保护区周边社区的经济发展,建立社区共建共管体系; 协调有关科技部门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减少对资源的破坏;负责七星河湿地综合服务区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保护区生态旅游附属产业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八)旅游服务科。负责研究制定保护区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工作目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路线以及旅游新业态的旅游规划工作;负责保护区内参观、旅游活动和其他旅游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
黑龙江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
韩恩波 局长
马瑞富 副局长
李 鑫 副局长
李俊霖 办公室
李洪卓 科研科
周玉兰 宣教科
王国强 生产科
洪 宇 资源保护科
王 超 项目计划科
赵永生 社区发展科
邓守鑫 旅游服务科
办公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永发路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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