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县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
(二)承担全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建议。
(三)承担全县煤炭行业准入管理职责,指导依法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煤矿。承担权限内煤矿企业设立初审,承担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
(四)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五)监督指导煤矿企业落实灾害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健全完善矿井相关安全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消除各类矿井灾害,排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对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定期统计,分析煤炭产量和区域煤炭技术经济指标,防止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七)负责全县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并依法对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炭行业技术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十)承担全县煤炭经营领域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合理规划煤炭经营产业布局,并对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接受县应急管理局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局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法人印鉴的合法使用及保管工作。负责提出本级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起草和修订。承办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完成重大研究课题。
(二)规划发展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煤炭生产开发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权限内煤矿企业设立初审,承担权限内煤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责。负责煤炭开采建设项目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规划实施,监督指导矿井关闭及报废工作。负责地方煤矿复工复产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煤矿产量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统计、分析供需关系,研究拟订煤炭近期总量、布局和运行调控方案。
(三)生产技术股。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健全生产系统,完善矿井设计,按规定组织审查各类矿井设计。监督指导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煤矿机械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矿井灾害普查、制定灾害治理规划和措施。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发火、煤尘爆炸指数和矿井冲击地压等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安全仪器仪表和主要生产装备强制检验工作。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作业规程、测量监管和矿图交换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监督指导煤矿企业开展生产系统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和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全县煤炭经营领域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合理规划煤炭经营产业布局,并对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宝清县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安全监管和培训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起草全县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等活动。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依规查处。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配合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指导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落实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负责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组织审定直属单位监管检查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直属单位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核、通报。负责全县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初审、变更、调学工作。负责全县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变更审查调学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煤矿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部门煤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度、救援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书记由党组成员兼任。
县煤管局领导
秦运波 党组书记、局长
张双先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志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宝清县胜利街41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2684993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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