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2024-11-15 11:48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宝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申报拟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服务工作。

(八)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负责市级安排的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业务办公室。负责拟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部门及在宝中省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指导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烈士评定、报批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外国、外地市县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

退役军人事务局    李延山

退役军人事务局    副局长黄显峰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王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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