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广电行业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落实省、市、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及标准化建设。
(七)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九)对县域内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督察,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十)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县政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县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权限内文物进出境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十四)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人才工作。
(十五)协调全县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八)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二十一)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关于职责分工。
1.协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协同县林业和草原局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参与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相关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开展督察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联系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委、政法委、妇联、总工会、共青团等党务部门和群团组织。
(二)文化业务股(文博非遗股)。执行省、市、县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扶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负责全县民间艺术社团管理,指导文化艺术团体、艺术学校、公共图书馆(室)及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理论的研究工作;负责各乡镇和基层文化单位的业务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开发新的文化产业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文化产业经营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立项、招商引资、引智工作;负责做好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经营人才和文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训、人才管理机制。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省内连锁)设立审批。承担拟订全县文物(革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承担对县域内履行文物保护责任情况的督查工作;拟订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文物安全事故。协调、指导全县文物(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承办县政府核定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博物馆(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及考古、调查、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承担权限内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考古、馆藏文物有关审核事务与资质、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文物拍卖、进出境审核和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研究、宣传、展示和传播工作。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三)广播电视股。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及监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上报全县安装使用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审核;负责制定全县调频广播、电视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划和微波、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网传递网规划;负责全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台、微波站的日常技术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技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其他相关工作。
(四)旅游管理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规划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和统计工作。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许可。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
王春山 党组书记、局长
吴瑞晓 副局长
杨玉楼 副局长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通航街91号文化创意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269018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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