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承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或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国际省际间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十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许可、备案管理,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或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及注册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乡(镇)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十五)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乡(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优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
(二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二十八)负责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三十)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和风险管理。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规范化建设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 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装备、房产、安全保卫、车辆管理、食堂管理、事务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项目;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相关数据工作;负责承担和组织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投诉举报系统等应用系统;负责信息化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开发、管理和维护网站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计量等科技信息情报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排查风险点并组织制定工作预案,推动市场监管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的落实、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局性的纪律、作风检查问责处理等工作及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工作效能的督查。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协作、配合等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 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及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权限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权限内企业名称登记。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宝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股(消费者权益保护、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贯彻落实反垄断的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或受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合作与交流工作;拟订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承担、指导打击传销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承担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六)商品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有关生产要素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七)知识产权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政策。负责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的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省、市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推动信息服务的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八)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拟订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县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省、市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县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九)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省或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省或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 踪评价。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 作,汇总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特殊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组织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许可。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和药品分类管理等制度。承担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的监督管理及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基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许可证的办理。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及时公布医疗器械许可备案相关信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药品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预测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负责制定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十五)人事财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省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及注册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
车 民 党组书记、局 长
王喜堂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孝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韩洪军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赵思强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张远河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张树赓 党组成员、县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38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439312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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