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2024-11-15 11:53 来源: 工业信息科技局

宝清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上级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环保,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省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

(十五)牵头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按照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并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落实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九)编制县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接并落实国家和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对公益类科技场馆的管理和指导,开发区推动产业联盟建设。谋划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布局,指导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十二)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三)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四)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地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域内外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引进管理工作。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七)负责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十九)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落实省内外资金投资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一)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落实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四)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三十五)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六)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七)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三十八)宏观指导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三十九)指导县际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四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四十一)负责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四十二)承担对俄合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

(四十三)落实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指导全县各类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创建工作。

(四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五)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以及联络接待、承担政务公开。承担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综合、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独立的除外)劳动工资、预结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工资、绩效工资、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制定员工考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管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承接县委、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相关工作,协调各科室有关业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

(二)工业经济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县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由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组织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承担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等落实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和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上级负责安排的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

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经济技术协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拟订食品工业和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推进中药材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医药用品生产、调度。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工作。

(三)工业综合业务办公室。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指导工业发展。联系工业、信息等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推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拟订鼓励支持政策措施。配合协调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改组与兼并,协调推动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然

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建产业联盟。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和市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县级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承担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等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拟订原材料工业和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拟订装备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装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负责本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服务业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电子产品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行业项目审查。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的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预测。指导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协调本县区域内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设备、微电子和军工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配合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四)科技管理办公室。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全县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制定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开展专项统筹、咨询论证等工作。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县属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县属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县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出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县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拟订资助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拟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对公益类科技场馆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开发区推动产业联盟建设。谋划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布局,指导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负责推动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和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制定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办法。负责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域内外专家库建设及专家引进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对外科技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计划。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五)商贸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全县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内部考评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省市相关考核考评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承担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本部门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

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拟订促进全县商务领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长三角、珠三角合作服务中心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领域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

拟订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发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洽谈、协调及签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调控、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组织境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六)商贸市场运行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国内贸易目标调控、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对俄贸易、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对俄贸易主体、边境地区进出口商品市场的培育和企业能力建设。承担跨境经济合作区申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县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及境外大型商务活动,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承担全县对外贸易目标调控、运行情况监测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自营类)

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全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县内有关部门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援助有关工作和全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执行多双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负责全县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承担对俄合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对俄合作相关战略和规划。承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七)信访和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商贸、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综合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贯彻执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督促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具体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民爆物品科技管理。监督管理民爆物品的质量。

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县内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行政许可及县外定点批发企业信息告知、公示等。负责县级食盐储备监管。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负责组织开展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负责下属企业的遗留问题、本系统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党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反腐败、干部作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督查、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党务公开、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信局领导

刘晓羽党组书记、局长

周雪松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马晓秋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忠卿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13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17701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