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和省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及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测绘、城乡建设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县域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测
绘法》在本县落实情况,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全县测绘行业工作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图服务监管,监督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推进数据交换和共享,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进行规范和指导。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库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六)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县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二十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十四)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安全保卫、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文电、机要保密、对上信息报送、史志编纂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部、省、市、县委县政府交办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耕地保护监督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耕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配合国家、省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和行政审批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详规划和村镇规划。负责县域内的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编制行业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各类管线工程规划,组织全县地下管线普查。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主要街道两侧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物外墙装修的审批;负责组织规划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规划定位放线的核实和建设工程施工到底板(或正负零)及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前的验线核实和竣工后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报批工作;负责审核建筑立面效果图、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负责监督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城建档案的收集、利用和管理工作,并负责转交相关的档案;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依据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全县测绘与市场实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测绘单位资质的转报和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县域地图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县涉密地形图使用、保密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核发《建设用地预审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实施省、市、县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临时用地使用权许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组织论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及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确定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将自然资源交易纳入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国家、省相关考核标准;负责落实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权限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五)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和地质勘查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下放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开发利用统计分析工作,调处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承担县域内采矿权登记审批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相关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年度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地勘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组织、实施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六)自然资源执法股。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查处全县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管理、登记、公开和挂牌督办案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域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执法案件审理、执法相关文件起草和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具体负责12336举报电话系统、举报案件受理登记、全县案件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县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接、转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交办工作。
自然资源局领导
叶玉刚 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振平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栾新祥 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洪淼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懿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
郑美华 自然资源规划务中心主任
席俊祥 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俊福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俊波 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77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423420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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