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县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其他地市(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县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书刊内部印刷工作。
(七)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要求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和市场物价调查等调查工作。
(八)切实加强统计业务经费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计工作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处理工作。
(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综合统计、核算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业统计、建筑业统计、人口和劳动工资统计、服务业统计、科技、文化和妇女儿童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和城市社会经济等调查制度。对全县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组织对全县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能耗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居民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负责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测上报。开展全县产业项目投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综合调查统计。负责管理和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参与县乡目标考核工作。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书、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察督办、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事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各项内部审计,指导系统内会计基础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执法稽查室。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监管档案,管理、换发《统计执法检查证》。组织实施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统计局领导
王晋锋 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大海 统计局副局长
汤晓宇 统计局副局长
刘庆森 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136号人民政府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419572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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