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牵头拟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协调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拟订全县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批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市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落实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起草涉农项目内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法规与改革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法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拟订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开展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局属其他行政审批职能。
负责改革与合作经济、“大棚房”整治相关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负责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大棚房”整治相关工作。持续强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及常态化长效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三)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负责种植业管理相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农情统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负责农药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种学合理使用。承担全县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产品调运产地检疫及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村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工作行政许可及备案。
负责农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农田建设项目需求。指导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畜牧渔业及农机管理股。负责畜牧相关工作。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全县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畜牧业结构调整、饲草饲料生产、畜禽良种推广应用。负责蚕蜂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承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行政审批。
负责兽医相关工作。起草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畜禽屠宰。指导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动物诊疗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
负责渔政渔业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渔业发展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执行渔业法律规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承担《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渔业捕捞许可证》《林蛙养殖特权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等相关行政审批。
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相关工作。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建议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农机合作社建设。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落户及驾驶证核发。
(五) 乡村振兴综合股(县委农办秘书股与其合署办公)。负责政策研究和发展规划等综合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工作重要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抓好重点工作的目标分解、督查督办和年终考核工作。负责综合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收集、整理和上报农业动态和政务信息。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新闻宣传和涉农舆情研判及协调处理工作。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开展农业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农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调查研究、咨询建议、方案论证和跟踪反馈。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协调推进区域内的农垦、森工系统现代农业建设。指导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实施。
负责乡村建设促进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指导监督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负责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负责帮扶、区域协作促进、革命老区等相关工作。指导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监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政策落实,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参与协调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
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乡村产业发展与科学技术股。负责乡村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指导、县域经济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工作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落实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县域经济有关政策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参与县域经济社会监测考核和奖励工作。
负责科学技术、中药材发展及经济作物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全县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发展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种苗繁育体系建设和种植技术推广工作,拟订种植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县中药材种植信息监测和形势分析。承担全县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和设施农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蔬菜、食用菌、鲜食玉米、杂粮杂豆及县域内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市场与信息化及农产品质监股。负责市场与信息化相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对全县“互联网+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统筹农产品营销促销,组织协调各类展销活动,推动我县农产品市场流通、仓储物流、服务组织等体系建设。
负责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承担协调组织我县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种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编制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和种畜禽。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种子、种子分支机构、种畜禽(遗传材料)、食用菌种等相关行政许可备案。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调解、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调解及田间现场鉴定确认等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承担《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
负责对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有机、绿色食品、无公害、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的认证申报工作。负责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会日常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书记由党组成员兼任。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领导
郭 阳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庾亦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 强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微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宝清新华路12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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