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
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
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政策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按照省、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划和优化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信访、保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应急管理、督办检查及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普法、执法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考核,对重大行政处罚审核、听证,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调配、奖惩和工资调整、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改革推进工作。
(二)财务基金监管办公室。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各办公室和非独立设置事业单位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管理规划;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建立基金管理预测预警制度;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县属企业年金和全县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三)工资福利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承担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绩效工资的宏观指导;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统计年报工作。
(四)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管理政策(包含机关工勤人员);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定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特殊需要人才调配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从县外调配人员事宜;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承办评比达标项目设立,调整和撤销审核工作,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五)专业技术人员与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并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研究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政策;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申报、考核及晋升工作;负责企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核申报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制定我县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中心以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执行国家制定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六)劳动关系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鉴证备案、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负责企业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与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县外机构和组织在我县境内开展人力资源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县内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负责承办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拟定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职能。
(七)社会保险办公室。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金风险防控政策制度;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享受条件、给付标准,完善参保人员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负责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鉴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八)档案室。拟订全县机关、事业、企业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安全地移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宋 然 党组书记、局长
魏云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文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树民 党组成员
潘香存 副主任科员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1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431746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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