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案件。
(九)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表报送;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核和复核局机关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建议;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文行与农业审计室。负责审计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系统、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三)财政税收与社会保障审计室。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对县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税务局税收计划完成及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金融机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以及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物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监督。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属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以及根据县政府要求对全县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审计局领导
李春伟 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静 审计局副局长
陈全波 审计局党组成员
单位地址:宝清县文体路17号
联系方式:0469-5456805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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