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全县预决算公开。完善县对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参与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税收收入计划。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财政票据等工作,负责全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拟定和实施地方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承担财政部、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依法依规查办违规经营案件。
(十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七)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拟定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煤炭产量监控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编制和劳资管理。承担财政系统平台建设、安全保密和维护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承担有关资产评估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非金融、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并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责任。
(二)预算股。负责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牵头编制年度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宝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财政部、省财政厅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执法机关罚没物品管理。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付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行政事业股。负责行政执法、科教文、社会保障、经建等管理职能。负责党群、行政单位、公安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央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五)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商务、供销、粮食、市场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财政局领导
董学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欣 四级调研员、工会主席
张宇飞 副局长
贾 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晶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兴忠 局党组成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县投
资评审中心主任
李书山 局党组成员
潘明磊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县民生保障服务中
心主任
王兴河 县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地址:宝清县中央大街72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5438688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