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基层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影响稳定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三)领导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及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毒品案件侦察,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全县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领导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五)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领导基层单位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公安外事活动。
(九)领导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十一)领导基层单位计算机管理、应用和指导、监督、检查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科技工作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信息、装备设施服务、规划公安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消防监督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武警、消防的业务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企事业派出所、经济民警队的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政治处是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纪律作风以及警衔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执行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人员编制标准,协助人事组织部门管理、考核干部,负责全局干部任免、调配、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局的立功表彰、作风建设和正规化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议议程安排,起草会议纪要,研究制订政治工作规划,起草政治工作总结。
(二)办公室。掌握全局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案件、文件、事故信息,审核以局名义发文,负责文秘、保密、接待、机关保卫、统计、档案、催办工作,编发简报、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全局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起草重要会议材料,研究制定全局工作要点和规划,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安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局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订全局后勤装备的计划、规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及民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管理财会工作。
(三)监察科。负责全局违法违纪的查处及各单位财物审计工作。
(四)警务督察队。承担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五)110指挥中心。负责全县“110”报警服务工作。具有先期处置权,接警监督权,紧急情况调用、征集物资、车辆权,重大情况警务调动权,处置群众求助事宜。
(六)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掌握敌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国际恐怖组织和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等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情报资料,提出对策,加强工作指导,严密控制,参与重大政治案件重点对象的侦察工作,办理全县特情建设和职业据点工作,负责专案派遣和联络工作。
(七)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申报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台同胞回大陆定居的申报工作。
(八)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维护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公安食药环侦部门工作规范,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落实;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食药环侦部门队伍、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等基础建设工作,对公安食药环侦队伍进行业务培训;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动态进行调研,分析、研判犯罪信息和规律,提出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建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监管、联动执法和区域性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九) 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治安法规、研究制定我县治安管理办法,做好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参与协调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理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的检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户政大队。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基础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和人口统计工作。
(十一)法制大队。规划全局的法制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办案单位对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参与研究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办理劳教、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等工作,办理全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十二)信访科。负责接待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工作,负责向全局交办、转办信访案件并进行催办,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
(十三)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对全县计算机实施安全监察管理,领导全局计算机应用项目的开发、使用、维护与管理,指导全县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工作,负责全局通讯工作,在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局无线电专用频率的规划、使用和管理。
(十四)监管科。指导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场所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五)情报信息大队。推动情报信息联动、应用平台和机制建设,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稳定情报信息,依托情报平台组织实施打击刑事犯罪网上作战重点人员动态管控,重大案件预警研判。
(十六)科技信息化大队。负责全县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所属二级(事业)单位
(一)宝清县警务安保服务中心
1、协助社区做好人口管理、行业管理、场所管理、大型活动维护秩序等工作;
2、做好社区的保安管理、人防、物防、消防和技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范薄弱环节和漏洞,并督促整改落实;
3、发现现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制止;
4、疏导和调节民间治安纠纷,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5、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基层科所队
(一)经侦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做好经侦特情和营业性据点的管理工作。
(二)禁毒大队。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三)刑事警察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全局的刑事统计、刑事敌情分析、指导基层做好刑侦基础工作。
(四)刑事技术大队。负责全县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伤害案件、生产事故、交通肇事的尸体检验,活体检验鉴定
(五)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和交通事故处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六)巡特警大队。负责社会面治安,履行巡逻职责和城市治安防控体系职责。
(七)第二巡警大队。负责社会面治安,履行巡警职责和城市治安防控体系职责。
(八)看守所。负责刑事拘留及不予投送人员的监管工作及深挖余罪工作和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九)拘留所。负责治安拘留及治安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十)案管中心。负责刑事案件审核、诉讼工作,从立案到结案的办案程序及办案期限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各项办案工作依法进行
镇东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二)镇西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三)南顺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四)北兴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五)七星泡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六)夹信子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七)万金山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八)小城子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十九)朝阳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十)龙头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十一)尖山子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十二)青原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十三)七星河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十四)龙头桥水库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二十五)七星河湿地派出所。按照属地原则,行使治安管辖权、人口管理职能、做好接处警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宝清县公安局领导
曾涛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安军 党委委员、政委
高勇 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晓东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春丽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王秀明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
耿艳超 党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齐文 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地址:宝清县永康街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9-2625018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