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九七农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2023-09-20 14:23 来源: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五九七农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和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收费标准。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制定《五九七农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根据具体的收费标准来确保收费的准确性与公平性,达到规范合理性收费的必要性。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对城市垃圾进行集中治理,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避免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宝清县打造出一个蓝天碧水、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求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方式、使用范围、收费管理。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有关规定,结合五九七农场实际,制定本通知

第一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收,每户每月4.0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含临时工)缴纳,每人每月4.00元。

2.外来暂住人口(含外埠建筑工人)每人每月2.00元。                               

3.商服行业,按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60元(30平方米以下每月按20.00元收费);500(含500)—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50元;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40元;每月征收额度超过1500元按1500元收取。

4.饮食服务行业,每桌8人以下每月8.00元、每桌8人以上(含8人)每月12.00元。

5.个体室外摊位,每延长米每日2.00元。

6.停车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月100元;500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每月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300元。

7.自行运送的非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行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每立方米收取4.00元;需要环卫部门清运的非生活垃圾,每立方米收取60.00元

8.道路污染清扫处理,每次每平方米1.00元。

9.建筑工地(含民用私人建筑),每平方米收取1.00元。

第二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统收统支、专款专用部门监督原则进行管理。

(一)征收范围:在五九七农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使用范围: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收费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件地址链接:www.hlbaoqing.gov.cnv/1262/202309/c07_183440.shtml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