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主动预防、科学预警、指挥有序、处置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指挥体系,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制定该预案能够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2023年8月22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3〕106号),其中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中,预警启动条件发生了改变。同时,以《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预警启动条件为依据。2024年1月30日,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的通知》。对《宝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办规〔2020〕7号)预警启动条件进行修订,具有充分的依据。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主要问题。根据《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要求,原《宝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启动条件发生改变。
(二)主要措施。重新修订《宝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预警启动条件。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3〕106号)以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宝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件地址链接:http://www.hlbaoqing.gov.cn/bq/1262/202405/c07_204048.shtml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