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规范全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以创新国有农业用地形式,优化配置存量国有土地资源、提高国有农业用地资源利用率、产出率,实现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提高国有农业用地的科学规范管理,规模集约化发展,实现国有农业用地收益最大化,我县以富锦市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为依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拟解决我县国有农业用地家底不清、四至不明、监管不力、管理形式粗放、经营观念落后、权属不清,导致的国有农业用地资源浪费,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管理体系责任不明确存在的“多头管理”等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成立县国有农业用地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对全县国有农业用地发包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二是明确了县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对全县国有农业用地享有管理权、经营权,加强土地管理,主要通过建立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县国有农业用地面积、位置、土质条件等各种数据,对承包方种植品种、农业技术、经营项目、面积、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对全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的确认;对长期对外发包的土地到期后接收并统一经营管理;对全县涉及国有农业用地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及移交。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原文件地址链接:http://www.hlbaoqing.gov.cn/bq/1262/202409/c07_2134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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