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五二农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
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和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通过制定《八五二农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根据具体的收费标准来确保收费的准确性与公平性,达到规范合理性收费的必要性。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对城市垃圾进行集中治理,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避免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对环境和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宝清县打造出一个蓝天碧水、自然和谐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范围、使用范围、收费管理。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有关规定,结合八五二农场实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以户为单位计收,每户每月4.0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由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含临时工)缴纳,每人每月4.00元。
2.外来暂住人口(含外埠建筑工人)每人每月2.00元。
3.商服行业,按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每月0.60元(30平方米以下每月按20.00元收费);500(含500)—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0.50元;2000(含2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40元;每月征收额度超过1500元按1500元收取。
4.饮食服务行业,每桌8人以下每月8.00元、每桌8人以上(含8人)每月12.00元。
5.个体室外摊位,每延长米每日2.00元。
6.停车场,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月100元;500至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每月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300元。
7.自行运送的非生活垃圾,由产生单位自行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每立方米收取4.00元;需要环卫部门清运的非生活垃圾,每立方米收取60.00元
8.道路污染清扫处理,每次每平方米1.00元。
9.建筑工地(含民用私人建筑),每平方米收取1.00元。
第二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统收统支、专款专用、部门监督进行管理。
(一)征收范围:在八五二农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使用范围: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收费管理:垃圾处理费征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加强对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件地址链接: http://www.hlbaoqing.gov.cn/bq/1262/202410/c07_2152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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