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防控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目的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制定该预案能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法防治,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维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县陆生野生动物物种丰富,非洲猪瘟、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的疫情时有发生,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损失,在风险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预先制订预案,可以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行为,合理配置应对突发事件各种资源,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树立政府应急指挥的权威。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难度大,缺少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需农业农村、卫生防疫等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强化信息共享;二是提升应急响应水平,优化指挥机制,充实物资储备;三是加强防控技术与措施,提高检测能力,规范防控操作;四是做好后期处置与恢复,彻底无害化处理,推动产业与生态恢复。
四、制定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4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1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安全生产、松材线虫病防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包片蹲点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390)等文件和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五、主要内容
《宝清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讨论稿)》主要内容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疫情监测及报告。指定管护员和发动群众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并将采集的样品送动物防疫机构进行检测。疫情发生期间,各相关地区和单位要做到有专人值班,保证通信畅通,并实行每天报告制,因瞒报、迟报和漏报造成疫情扩散或造成重大危害者,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部分:疫情分级。规定了预警分级和发布程序,根据疫情风险程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Ⅰ 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 级)和一般(Ⅳ 级)四个级别 。
第三部分:应急管理。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处置、物资保障、市场监管等工作。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根据疫情级别,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应急启动、现场处置、疫情管控措施、停止预案等 。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条件和程序,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第五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从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提升技术支撑能力;组建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第六部分:善后处理。规定了疫情扑灭后的后期评估、表彰、责任、抚恤补助、灾后恢复等工作 。通过开展后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控工作;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抚恤补助;及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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