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热收费价格的公示
为了给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现将县政府调整宝清县城市供热价格文件,以及宝清瑞亨通热力有限公司(原宝清县热电厂)供热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投诉电话公开如下:
供热价格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宝清瑞亨通热力有限公司的良好形象,弘扬勤廉尚德为民高效、规范服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实现供热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确保“收费目录清单”外无收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宝清县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在每个供热期对供热用户提供热力公司的服务项目及相关项目价格公示。
二、在客服中心公示板、收费大厅公示板、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线上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公示各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三、对收费项目出具税务认证的正规票据。
四、开放线上服务平台办理供热交费卡和相关信息的变更、报装报修等业务。开通线上投诉和问题的解决。
五、公布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由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六、定期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模式,提高用户满意度。
七、依规依法、爱岗敬业、文明服务,树立优良的营商工作环境。
收费项目
收费类型 |
收费标准 |
依据 |
供热费销售价格 |
居民:29.50元/平方米非居民:36元/平方米 |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宝政发[2015]25号文件 |
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停止用热的用户需缴纳) |
供热费总额的30% |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宝清县人民政府[2015]4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
非居民用户房屋超高费 |
以房屋建筑层以3.2米为基数计收,每超过0.1米,加收供热费总额的3% |
宝清县人民政府[2015]4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
投诉监督电话:0469-5414655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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