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2022-12-20 09:55 来源: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 下达你市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件)。 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 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

接乡村振兴”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 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 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 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落实绩效管理要

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 继续落实整合政策要求。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给脱贫县的该项资金,由脱贫县按照《黑龙 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 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黑龙 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黑财农〔202249号)等要求,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 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且保持标识不变,贯穿 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对直  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 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 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 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 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

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五、 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一旦发 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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