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2022-12-13 10:21 来源:

申办养老机构备案服务指南

一、备案依据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拟申办养老机构,要认真了解学习并掌握以下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函[2019]1号);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2020111日实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号)

4、《民政部〈养老机构 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二、备案条件

1、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要符合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3、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4、有符合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5、老年人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6、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7、有经过业务部门正规培训的管理及从业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备案文书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3.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4.备案承诺书

 

 

 

 

 

 

 

 

附件1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设置一所养老机构,该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名称:

地址:

法人登记机关:

法人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公民身份号码:                     

服务范围:

服务场所性质:自有/租赁

养老床位数量:

服务设施面积: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请予以备案。

 

备案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编号:         

                日报我局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收到并已备案。

备案项目如下:

名称:

地址: 

 

                        民政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4

备案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如实填报                 的备案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后续重大事项变更信息。

承诺已了解养老机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承诺开展的养老服务符合《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载明的要求。

承诺按照诚实信用、安全规范、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养老服务,不以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欺老虐老、不正当关联交易、非法集资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

承诺主动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承诺不属实,或者违反上述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案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