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龙头桥灌区工程建设改造修复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24-02-20 08:51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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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龙头桥灌区工程建设改造修复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万金山乡、夹信子镇及青原镇

宝清县龙头桥灌区管护中心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万金山乡、夹信子镇及青原镇,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该项目工程建设在原有工程占地范围内,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79720m2。该项目水源工程及取水规模不变,仅对万金山渠首泄洪闸机电设备实施更新改造,更换液压启闭机一组(3套),增设一套失电应急液控启闭装置;修复渠道16条,总长30.686km;清拓、整形现有沟道11条,建设长度58.140km;建设渠系建筑物9座,其中新建建筑物3座、重建建筑物5座、渠下涵改建倒虹吸1座;设置4个施工区,总占地面积1.03hm2;设置4个生活区,总占地面积0.08hm2;布设4处暂存场,占地面积1.42hm2;新建临时道路(路面宽3.5m12.1km,维修道路16.1km,新建临时道路总占地5.44hm2。该项目总投资286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2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期每处生产区内混凝土拌和系统分别设置1处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处理设施,每套设施由1个调节池、1个沉淀池和1个清水池组成,产生的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采取沉淀后回用的措施进行处理;每处生产区内设置1处机修厂,在每处修配厂设置1套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对施工机械检修、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水进行处理,油水分离后,水回用,废油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基坑废水应在基坑内沉淀后,直接抽至洒水车,用作洒水降尘或工程绿化养护用水不外排;每处生活区设置16厕位环保厕,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暂存于环保厕所内,定期清掏外运。

2、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生产生活区、暂存场等临时占地避让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防止乱捕滥猎;合理取用土,杜绝乱取土、破坏耕地、草地现象的发生;优化施工方案,加快施工进程,缩短周期,减少影响的时间;工程开工建设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临时占地,依法履行临时占地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审批确定的范围征占土地,在占地红线处设置施工拦挡,明确占地边界,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对施工生产生活区、暂存场及临时道路区剥离的表土就近集中堆存在分区内,表土堆存期间四周采用编织袋土埂拦挡,并在土埂外侧设置梯形断面排水沟,并对表土进行密目网苫盖;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耕地区进行复耕,剥离的表层黑土经土地平整后回覆至占地范围内,用于耕作层。对临时占用草地区进行植被恢复,将剥离的表层黑土回填至占地区,并撒播草籽。

3、该项目施工期在生产生活区表土剥离、土料装卸、主体工程区土方填筑等施工过程中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水泥在运输及堆存过程中,应采用罐装、密封运输方式,堆存在物料储存间内,并定期对密封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砂砾料等多尘物料应堆放整齐以减少风蚀面积,并适当采用加湿或加盖苫布等措施以减少扬尘和飘尘;砂砾料及弃土等多尘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苫盖等措施防止物料流散,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在物料运输车辆行驶至万金村、金山村等村屯时,应降低车速,并在该路段实施洒水降尘,确保万金村、金山村的大气环境质量;混凝土搅拌机设置应远离居民区生活区,布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拌和机在运行过程中需安装密闭设备,避免在干燥、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拌和,以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该项目施工期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方案,将大噪声源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采取给噪声源的机械设备安装减振器、消声器等措施;每天晚2200点~早600点(视农村具体生活习惯进行修正)时间段内禁止临近村屯段工程施工;在良种场、解放村、金山村、东富村、万金村等5处居民点设置340延米直立式声屏障,运输车辆在经过附近村屯时,应减速行驶并禁止鸣笛。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渠道附近村屯敏感点昼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综合利用于青原镇、万金山乡、夹信子镇等乡镇道路、土地整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混凝土拆除弃料综合利用于本工程临时道路面层的铺设,施工结束后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宝清县建筑垃圾场;每个施工生活区设置2个垃圾箱,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租用垃圾车定期外运处置;每个施工区机修厂内分别设置1个废矿物储存桶和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6、该项目施工期应根据监测方案开展声环境、大气环境监测,监测数据经过审查、校核后,整理编印,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应选择低毒性、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和化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进而减少灌区退水中污染物的含量,保护地表水环境;采取科学施肥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农药和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降低对土壤环境的污染;结合本区的特点建设以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为主的绿色产业基地;节水灌溉减少农田退水量以及农田排水中污染物质的含量,降低农田排水对下游水质的影响。

2、该项目运营期应在万金山渠首及头道岗渠首分别设置1个废机油专用收集桶和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

3、该项目运营期应根据监测方案加强灌区内部地下水及挠力河地表水水质监测。在灌区主要排干出口布设水质监测断面,布设地下水位观测点,个别观测井在观测地下水位的同时监测地下水质。

4、该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风险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并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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