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宝清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通可到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即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各个村屯。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点击下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组织单位: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69-2684801
地址: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宝清县化工园区总体规划 (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宝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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