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宝清县鑫瑞煤炭洗选有限公司120万吨选煤厂项目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一分场十连双柳煤矿有限公司院内 |
宝清县鑫瑞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五九七农场一分场十连双柳煤矿有限公司院内,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南侧为双柳煤矿有限公司工业广场,其余方向为耕地。占地面积468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1条120万t/a重介选煤生产线,洗选的煤炭均来自双柳煤矿开采的原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储煤棚、压滤车间、浓缩车间及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8788.4m2,主厂房1座,建筑面积3320m2,设1条重介洗煤生产线;浓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1560m2,设置4台浓缩机(2用2备),单台容积918m3,可作为事故水收集池;压滤车间1座,建筑面积2780m2,设置4台压滤机,1座460m3的循环水池,1座200m3的清水池;矸石卸料点1座,建筑面积72m2;尾煤泥卸料点1座,建筑面积72m2;中煤卸料点1座,建筑面积84.6m2;2#转载点1座,建筑面积225m2;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334.8m2,内设1台2.8MW生物质热水锅炉和燃料库、灰渣库;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300m3;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1244m2;原煤棚1座,建筑面积2700m2;精煤棚1座,建筑面积2350m2;中煤棚1座,建筑面积850m2;矸石棚1座,建筑面积1300m2;煤泥棚1座,建筑面积1680m2。该项目总投资1102.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
(一)建设期: 该项目已建成。 (二)运营期: 1、原煤、精煤、中煤、煤泥、煤矸石均存储在封闭的料棚内,采取喷雾降尘措施;物料输送、转载过程采取密闭、喷雾降尘措施;厂区道路采取水泥硬化地面及洒水降尘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用水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个35m高的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作为洗煤用水重复使用,不外排;车间冲洗废水全部排入浓缩机内,回用于洗煤用水不外排;当工作的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将废水排入事故水收集池中;初期雨水由雨水收集池和室内浓缩机收集后全部用于生产用水;生活污水排入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生产用水不外排。项目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车间地面、物料储存棚、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结构,抗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满足等效粘土防水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除一般防渗区外,均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煤矸石按照《宝清县鑫瑞煤炭洗选有限公司煤矸石利用方案》全部综合利用;锅炉灰渣(含布袋收尘)定期外运作为农肥使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润滑油暂存在机修间内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6、该项目冬季采暖由1台2.8MW的生物质锅炉提供,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为2443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6.660t/a、二氧化硫 3.925t/a、氮氧化物 4.906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宝清县双柳煤矿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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