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国家级常规水稻制种大县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2024-06-20 08:58 来源: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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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国家级常规水稻制种大县项目

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三农场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冠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其中种子繁育基地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八五三农场场部及第五、六、七、九、十、十一管理区;种子加工基地(稻种烘干工程)位于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农场分公司种子公司院内,稻种烘干工程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农场分公司种子公司现有烘干塔(该设备为稻种烘干设备,项目建成投运后仅作为备用设备使用)及晒场,北侧为农田,西侧为八五三农场场部民房。建设性质为新建,稻种烘干工程占地面积15000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格田改造4838亩,仅涉及田块改造;稻种烘干工程:新建卸粮堆地漏1处面积360m2;新建圆筒仓2个,占地205.56m2;新建烘干厂房1座面积534.40m2,内设430吨烘干机(采用燃油热风炉直接加热的谷物干燥一体机)及配套设备,年烘干稻种3600吨。该项目仅评价稻种的收购与烘干,稻种的种植、培育、收割等过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

(一)建设期:

1、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定点存放并采取苫盖或水喷淋;运输车辆采取苫盖,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运,防止扬尘污染。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过程、回用于场地压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农场分公司种子公司内的现有卫生间,排入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3、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对固定使用的设备采取隔音措施;对运输车辆限速,禁止车辆高速行驶和禁鸣喇叭。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的钢筋回收利用,弃土就地用于厂内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其他的混凝土块连同弃渣等作为回填料或路基料;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施工期严禁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随意践踏破坏周围植被;施工过程中不得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和行政、生活性临时建筑。

(二)运营期:

该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稻种烘干工程。

1、干燥机设置彩钢罩,干燥机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烘干粉尘和热风炉燃油废气经各自干燥机内部重力沉降室处理后,由设备顶部的集气管线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稻种卸料于卸粮堆地漏,地漏上方设置卸车罩棚;稻种厂区内转运和运输过程采用封闭式地沟输送机及提升机输送粮食,过筛和清理采用全封闭式圆筒初清筛;运输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道路硬化、保持道路清洁湿润,车辆封闭、减速缓行;晒场设置苫盖+围挡措施。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及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生活污水依托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八五三农场分公司种子公司内的现有卫生间,排入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柴油储存装置区域等设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要求达到一般防渗区性能要求,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性能应等效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简单防渗区:厂区地面、办公等其他区域采取硬化。

3、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关闭门窗,利用墙体结构降噪,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控制进入车辆数量,控制行车路线,车辆进出应减速缓行,避免鸣笛。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和筛分杂质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尘、不合格品集中收集,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更换后的布袋由厂家直接带走;设备每年运行前委托检修单位进厂维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检修废物(包含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等由检修单位带走处理处置,厂区内无检修废物产生。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6、该项目轻质柴油燃料用量为10.62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54t/a、二氧化硫0.0189t/a、氮氧化物0.0566t/a。新增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由八五三农场区域内宝清县绿晟供热有限公司(第二热源)拆除229MW燃煤锅炉调剂。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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