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5423586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1556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双鸭山市红兴隆福晟页岩有限公司年产22.5万吨页岩精选项目 |
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煤矿三队 |
双鸭山市红兴隆福晟页岩有限公司 |
亿普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八五二农场煤矿三队(双鸭山市宝清县东南25.8km处),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西侧为林地,东侧、南侧、北侧为该公司页岩开采及初加工项目场地。占地面积10000m2,无新增占地。建设一条22.5万t/a页岩洗选生产线,主要原料来自企业现有工程开采及初加工后的页岩,年产页岩块73684吨/年,页岩细颗粒86021吨/年,废料石头52083吨/年,尾泥29411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页岩洗选厂房,建筑面积1050m2,内设一条页岩洗选生产线;新建封闭式产品库房,占地面积1600m2;新建封闭式尾泥库房,占地面积400m2;新建封闭式废料库房,占地面积700m2;新建1座100m³清水池、1座100m3浓缩上料池、1座100m³事故水池。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
(一)建设期: 1、施工期原料堆场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用苫布遮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 3、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夜间停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袋装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二)运营期: 1、堆场扬尘采用封闭式库房+喷雾装置方式;物料转运环节采用密闭输送廊道运送方式,为减少转载点扬尘,在转载点采取喷淋降尘措施;汽车行驶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生产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利用;压滤后为副产品尾泥,上清液泵入清水池,回用于生产用水;厂房设置事故水池收集事故废水。项目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厂房地面、产品库房、尾泥库房、废料库房及各水池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结构,抗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满足等效粘土防水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除一般防渗区外,均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4、废料石头临时暂存在废料库房,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全部外售用作修路和地基填埋材料综合利用;尾泥临时暂存在尾泥库房,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集中收集后外售制肥综合利用;废机油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5、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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