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2024-08-07 14:33 来源: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4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红霞果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红霞果菜批发部58日销售的尖椒,杀扑磷含量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红霞果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红霞果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在购进过程中保留了进货票据,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在流通环节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螺丝椒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58日销售的螺丝椒,杀扑磷含量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螺丝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75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在购进过程中保留了进货票据,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查验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完全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宝清县吃货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吃货鲜生生活超市58日销售的尖椒,      杀扑磷含量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吃货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尖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宝清县吃货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尖椒在购进过程中未索要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未索要并保留进货票据,进货后未对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情况进行记录,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四、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新嘉园果业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情况

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新嘉园果业529日销售的生姜,杀扑磷含量超过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新嘉园果业销售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的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6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原因排查

经查,垦区红兴隆八五三农场新嘉园果业销售的生姜在购进过程中保留了进货票据,索要了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未查验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未完全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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