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2024-06-18 09:00 来源: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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