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法取得联系,我局采取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依《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