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大意!我们倡议!

2023-04-18 08:57 来源:

  议  书

广大市民朋友:

新冠病毒将会与人类长期共存。当前,全国新冠疫情仍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随着国外新型变异毒株在我国不断检出,疫情形势仍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第一波已感染人群抗体水平一般只能维持3-4个月左右,专家预测今年5月份前后,我国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局部第二波新冠感染流行,为科学有效防范第二波新冠感染流行,尽全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威胁,市疾控中心发出如下倡议:一、积极接种疫苗,建立免疫屏障。接种新冠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后重症率和死亡率,具有机体保护作用。请以下目标人群尽快就近到指定接种单位完成疫苗接种。(一)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包括3-17岁未感染且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接种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的人群,完成基础免疫3个月后实施第一剂次加强免疫;18岁以上未感染且尚未完成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的人群(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6个月后实施第二剂次加强免疫。(二)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二、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国家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正确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请广大市民朋友正确佩戴口罩。(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6.3岁及以下婴幼儿。7.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三、主动就医排查,防范疫情流行。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病毒十大症状时,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主动就医,就医时如实提供新冠病毒感染史、出国出市旅居史、与阳性人员接触史、疫苗接种史等信息,需要住院治疗的,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防控规定,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需要居家治疗的,主动向社区报告有关情况,居家治疗期间,做好抗原自测和核酸检测,规范服用对症治疗药品,倡导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履行市民防疫准则,以实际行动防范疫情流行和传播。

 

 

双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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