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清县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有关部委,县直和在宝中省直相关单位:
现将《宝清县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清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宝清县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有关规定,提高行政审批便捷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通过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推动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嵌入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办事流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以信用承诺推动审批服务流程去繁就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失信违诺者实行“共享即惩戒”,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的政务服务品牌。
(二)基本原则。坚持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市场主体在审批环节材料多、程序繁、效率低的等问题;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便捷度,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等问题;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类施策,稳妥有序、分步推进,注重形成信用承诺制审批服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整体联动、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坚持“放管”并重的原则。全面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有效衔接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构建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信息共享机制,让信用监管措施贯穿从审批到监管的整个流程,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规则、标准和程序,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完成梳理公布可实行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项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编制信用承诺告知书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书规范文本,在全省政务服务网(双鸭山站)、信用中国(黑龙江)、我县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规则、标准和程序,并按省级统筹不断规范完善。2021年6月-12月,在我县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行政审批便捷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发挥首创精神,稳妥推进其他依申请行政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力争推出一批独具特色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新模式,扩大应用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三、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
对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梳理公布承诺事项清单、编制承诺细则及规范文本、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建立协同核查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协同共享、实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等10项重点任务,并细化26条具体举措(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事宜
(一)明确相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意见》(详见附件),深入领会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内涵,明确信用承诺审批事项范围,理解信用承诺制审批类型、适用对象及相关定义,规范信用承诺制工作流程,做到事项“应承诺尽承诺”。
(二)强化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用承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专人,精心组织,确保信用承诺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梳理公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本部门承诺事项梳理相关工作。
(三)审管无缝衔接。各有关单位要精确界定审批和监管职责,推动审管无缝衔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监督、验收等工作,对市场主体践诺行为进行监管。行业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四)加强沟通交流。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信用承诺工作成果报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典型经验将在全县推广。
(五)注重宣传引导。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宣传典型经验。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专项检查等活动,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与要求,引导作出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细化方案,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府404)备案。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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