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构建以信用承诺制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模式,对县本级各单位可实施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编制了宝清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类型
(一)“容缺式受理”主要侧重突出法定条件基本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但部分材料欠缺且符合容缺受理情形承诺制的适用。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对已经梳理公布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事先告知其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自愿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 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承诺即开工”明确新建工业项目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的,申请人取得“标准地”使用权后,书面承诺可以达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可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在竣工验收前办结所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即可。
(四)“办照即经营”明确对符合信用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取得相关许可并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准入即准营”,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申请人提供满足许可条件的指导服务。
(五)“承诺即换证”是指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效期届满的,诚信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因违法经营而被立案调查或经营期间未受到行政处罚,且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人提交换证(照)申请和相关材料并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即可延续或者换发证(照)。
二、办理渠道
由于省、市网上信用承诺专区尚未建设完成,有需要的申请人请前往县政务服务大厅和部门专厅办理,待省、市网上信用承诺专区建设完成后,我县将同步上传信用承诺告知书与承诺书,方便申请人查阅、下载。
宝清县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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