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86号)等规定,对我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征集,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清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者按照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后,予以调整。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限 |
1 |
宝清县2024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6月底 |
2 |
宝清县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底 |
3 |
宝清县促进外贸发展扶持办法 |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
2024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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