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21-08-09 09:24 来源: 宝清县林业和草原局

宝清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

3 预警、监测和火情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3.2 预警

3.3 林火监测

3.4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2 扑火原则

5.3 供给原则

5.4 扑救措施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7 人工增雨方案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6.3 工作总结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7.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7.3 储备物资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高危火险区

8.3 高保护价值森林

8.4 重要设施目标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8.6 预案解释

8.7 预案实施时间

8.8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双鸭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清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1.4.4 各乡镇(农场)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

1.5.1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2人,或者重伤19人;

1.5.2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100公顷,或者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49人;

1.5.3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1000公顷,或者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5099人;

1.5.4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宝清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下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县森防办电话:0469-6195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总 指 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县人武部部长

五九七农场副场长

八五二分公司副总经理

八五三分公司副总经理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县应急救援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双鸭山宝清生态环境局、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1.2 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协调组建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新闻报道的协调组织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林区内景区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县人武部、林业和草原局、应急救援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森防指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直接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火行动,协助维护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对于过失或故意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公开审判。

县检察院:负责涉及森林草原防灭火刑事案件的起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草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扑火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扑火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规划及相关推进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及时保障扑火救灾期间,道路运输安全,确保公路平安畅通。负责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的调配工作,组织车辆转移灾区群众。

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警发布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防控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转移避险等工作。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和损毁通信恢复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火情监测预警、早期处理等工作。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响应级别和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统计工作。

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协调全县森林草原扑火救灾期间的食品等相关事宜。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火灾发生后,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监测与预警工作。

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东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区域内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落实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五九七农场、八五二分公司、八五三分公司:分别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密切与相邻单位沟通联系,实现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治工作。

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承担应急处置一般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县森防指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2.2 森林草原防灭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乡镇(农场)和国有林场应立即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当地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的主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达扑火现场指挥扑救。县森防指派工作组赶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森防指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

2.2.1 扑火前指的职责及任务

扑火前指的职责: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扑火前指的主要任务:

1)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2)全面掌握火场的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

3)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

4)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火方案;

5)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7)负责组织火案侦察、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

8)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2.2.2 扑火前指的组成

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扑火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为做好森林草原扑救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扑火前指设立9个工作组:

1)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通信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临时通信网和报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报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3)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及灾区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4)秩序维护组: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疏导、治安保卫,必要时指挥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维护火场秩序,维护灾区生活、生产秩序。

5)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接待记者、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6)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伤病员转运治疗工作。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7)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8)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9)扑火专家组: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与扑火方案等建议。

3 预警、监测和火情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县气象局天气预报、气候预测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县森防办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县气象局制作全县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在微看宝清等媒体和森防、政府应急等工作群中向全县发布。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等级:中度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3.2.2 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和气象等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2.3 预警响应

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单位)及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草原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状态。预警响应行动的工作状态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工作状态、二级工作状态、一级工作状态。

3.2.3.1 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坚决禁止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在自然保护区、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区域明显位置,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示意能够发生火情,要注意防火。乡镇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林场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瞭望员、护林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各级半专业扑火队伍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3.2.3.2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应立即划定封山区域,宣布该地区为禁火区域,采取更加严格的火源管理措施。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禁止携带火种入山。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在自然保护区、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区域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容易发生火情,要提高警惕。县森防办必须有县森防指的主管领导24小时值班,县林草局及其它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控制人员入山,瞭望员要保证不间断地瞭望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各级半专业扑火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3.2.3.3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在自然保护区、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区域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和有着大火的危险性。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都要有1名主要领导亲自上岗值班。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瞭望员要坚持24小时上塔值班瞭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各级半专业扑火队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5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县森防指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3 林火监测

县森防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防火瞭望塔、地面巡护等方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

3.4 信息报告

3.4.1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4.2 县森防办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乡镇(农场)、林草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半专业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群众义务扑火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手机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县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4.3 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县实际,设定县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 大风天火势难以控制、燃烧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地区发生多起并失去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12小时内未能扑灭,且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二)响应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派出工作组前往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防指副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靠前指挥。

2)及时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研判火情发展态势,指导拟定扑救方案,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3)根据需要调派县域内相邻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支援。

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5)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期、重点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高风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总指挥将率领副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2)确定火场应急工作组。并按照工作组职责做好交通、通讯、治安、卫生、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3)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4)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根据火情需要,市森防指调派跨区域增援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保护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

8)及时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及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3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期、重点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防指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并同时向上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并建议启动Ⅱ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工作情况,配合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4.3.4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00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上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根据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设立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工作情况,配合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 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

5.1 组织指挥原则

5.1.1 坚持属地为主的组织指挥原则,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一般由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当地主要领导任扑火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其他领导任各分前线指挥部的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分指挥部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5.1.2 县政府设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必须由县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给有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正式下达命令,县森防办协调调度。

5.1.3 扑救森林草原较大火灾时,调动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及消防救援大队前往火场进行扑救。根据火场情况及火灾发展态势,再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群众义务扑火队、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5.2 扑火原则

5.2.1 以人为本原则。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5.2.2 科学扑救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5.2.3 合理用兵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2.4 落实责任原则。要派出火场督查组,用GPS系统为各扑火队伍定位,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5.3 供给原则

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跨辖区执行扑火任务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由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后续给养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

5.4 扑救措施

5.4.1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发生火情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当以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经过扑火培训的消防救援大队、群众义务扑火队、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5.5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

5.5.1 根据调查,我县高危火险区的地理位置大多处在自然阻隔条件较差的偏远林区,森林集中连片分布,全县森林火灾高危火险区共有19处,其中宝密桥林场3处、宝山林场3处、龙头林场2处、头道岗林场2处、东方红林场3处、六道林场2处、梨树林场2处、胜利林场2处。

5.5.2 在扑火指挥过程中,应通过技术侦察,全面掌握火场外围火线位置和周围地形、地貌和社会环境,充分依托河流、湖洎、水库、道路等自然阻隔带,首先制定全面围控火场的战略方案。其次,根据森林类型、天气情况和火行为特点,分析火场发展态势规律,部署直接灭火围打的防线,选择时机扑灭明火。

5.5.3如果已经形成大范围树冠火或者火场有大范围失控的危险时,应选择依托位置杲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组织半专业队伍及时点烧阻隔带。

5.5.4 针对每个高危火险区的情况,应制定针对性的扑火预案,在扑火方案示意图上标注交通系统、阻隔系统、灭火资源等基础信息;标注直接灭火围打防线部署方案;标注间接围控火场战略方案。县森防办汇总和审核各地的扑火预案,进行存档备案,供应急处置火情和扑火指挥时随时调阅。

5.6 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

5.6.1 我县的高保护价值森林3处:龙湖水库风景区天然次生林3300公顷、头道岗林场速生丰产林44公顷、梨树林场种子园母树林100公顷;重要设施目标3处:五九七农场弹药库、八五二农场弹药库、宝密桥林场友宝加油站。

5.6.2当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5.7 人工增雨方案

县森防指及时向县气象局通报火场位置、火场范围和火场蔓延趋势等信息,县气象局及时开展火场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向火场派出携带移动监测设备的相关服务人员,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包括火箭作业。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县政府采用航空和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实地调查等措施初步火场面积并委托森林草原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6.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乡镇(农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办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给予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7 综合保障

7.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防指的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林场、乡镇、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7.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跨区支援扑火队伍必须携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充分利用当地的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扑火指挥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协调组织通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

7.3 储备物资保障

各乡镇(农场)、各有林单位根据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由县政府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经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航空护林超计划飞行、运输、人工增雨、卫星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由县政府承担。

7.5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与森防指联合发布)、火势蔓延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报请上级森林草原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草原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森防办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的能够为森林草原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6 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防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乡镇(农场)、林草系统和各森林经营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8.2 高危火险区

高危火险区是指发生林火后,林火蔓延速度快,容易形成急进地表火和树冠火,具备形成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条件的区域。该区域或者是森林分布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山地和大面积人工林;或者是大草塘沟较多的低山丘陵。林内可燃物载量大。周围阻隔系统比较薄弱;又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深山区,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首次扑救成功率较低,火场面积极易超过10平方公里,受害森林面积极易达到1000公顷以上。

8.3 高保护价值森林

根据《黑龙江省高保护价值森林判定技术方案》判定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由于其具有很高的环境、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或景观价值而具有显著和关键重要性的森林,并且已被判定拥有和需要维持或增强其高保护价值的森林。共分为六个级别的高保护价值森林,每个级别又具体分成几种类型的森林,如:自然保护区、原始林区、母树林、自然与文化遗产等。

8.4 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扑火工作奖励处罚办法》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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