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件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3各部门职责
2.4各乡镇职责
2.5网络运营者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3.2预警监测
3.3预警研判和发布
3.4预警响应
3.5预警解除
4.应急处置
4.1事件报告
4.2应急响应
4.3应急结束
5.调查与评估
6.预防工作
6.1日常管理
6.2演练
6.3宣传
6.4培训
6.5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7.保障措施
7.1机构和人员
7.2技术支撑队伍
7.3专家队伍
7.4社会资源
7.5基础平台
7.6网络安全风险信息
7.7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7.8市际合作
7.9物资保障
7.10经费保障
7.11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名词术语
附件2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应对网络安全事件,建立健全本县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黑龙江省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鸭山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以及发生在其他市(县、区)影响本县的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施设备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1.4事件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Ⅰ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Ⅱ级)、较大网络安全事件(Ⅲ级)、一般网络安全事件(Ⅳ级)。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其他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①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他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②国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较严重威胁。
③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同;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坚持政府主导、军地结合、社会协同。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中共宝清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委保密和机要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国安办、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局、人民银行宝清县支行、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宝清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为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项应急机制,同时密切配合,形成应对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工作的合力。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委网信办,具体工作由县委网信办承担。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网信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统筹协调组织宝清县网络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承担网络安全应急跨部门、跨乡镇协调工作和指挥中心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指导宝清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2.3各部门职责
县直及在宝中、省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内设的网络安全职能部门、技术机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网络安全合作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向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2.4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在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组织本乡镇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5网络运营者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职责
网络运营者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县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3.2预警监测
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本单位建设运行的网络和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安全监测工作。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开展对本乡镇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将重要监测信息报县委网信办,县委网信办按重要程度上报县委网信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网信委和省委网信办,县委网信办组织开展跨乡镇、跨部门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3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对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网络安全监测信息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蓝色预警和涉及多乡镇、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黄色预警报请市委网信办发布,橙色预警报请省委网信办发布,红色预警报请中央网信办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3.4预警响应
3.4.1红色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响应报请中央网信办统一组织实施,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省、市统一行动,并做好本县的预警响应工作。
(2)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委网信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3)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网络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4)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2橙色预警响应
(1)橙色预警响应报请省委网信办统一组织实施,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市、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3)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作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4)有关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我县用户的服务合同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3黄色预警响应
(1)黄色预警报请市委网信办统一组织实施,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相关运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3)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作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4.4蓝色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由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专家和有关机构,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有关乡镇、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和部门。
(3)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针对预警信息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应急车辆、设备、软件工作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5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应急处置
4.1事件报告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信息。有关乡镇、部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注意保存证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机制。确认为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县网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初判为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本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要求上报省委网信办,同时上述信息按有关要求报送市政府。
4.2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Ⅳ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4.2.1Ⅰ级和Ⅱ级响应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属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及时向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启动I级或Ⅱ级响应的建议,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报市委网信办、省委网信办,经批准后,启动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体系,配合做好国家、省委、市委网信办组织的I级响应工作或由省委、市委网信办统一指挥的Ⅱ级响应工作。
(1)启动指挥体系
①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履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职责。指挥部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
②有关乡镇、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在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本乡镇、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或支援保障工作,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并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掌握事件动态
①跟踪事态发展。事件发生乡镇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报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
②检查影响范围。有关乡镇和部门立即全面了解本乡镇、本部门主管范围内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
③及时通报情况。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述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市委网信办和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有关乡镇和部门。
(3)决策部署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乡镇、部门以及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有关企事业单位等方面及时研究对策意见,对应对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4)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尽快控制事态,组织、督促相关运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事态蔓延。
②消除隐患恢复系统。有关乡镇和部门根据事件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恢复受破坏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网络运营者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处置各类网络安全风险及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和资源,并依法给予补偿。
③调查取证。事发单位在应急恢复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国安办、县委保密和机要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有关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依法为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④市际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自渠道和有关合作框架,开展与其他地区和社会组织的协调。
⑤协调配合网络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于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特别重大和重大安全事件的,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按照程序上报。在相关部门应急处置中,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4.2.2Ⅲ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Ⅲ级响应,由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
(1)事件发生乡镇或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件发生乡镇或部门及时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报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和部门。
(3)处置中需要其他乡镇、部门和本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协调。相关乡镇、部门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有关乡镇或部门根据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4.2.3Ⅳ级响应
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相关乡镇、部门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提供支持。
4.3应急结束
4.3.1Ⅰ级响应结束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束I级响应。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4.3.2Ⅱ级响应结束
按照省统一部署结束Ⅱ级响应。按照省要求时限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4.3.3Ⅲ级和Ⅳ级响应结束
由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报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相关县区和部门。Ⅲ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在72小时内完成,Ⅳ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要在48小时内完成。
5.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县委网信办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配合国家、省、市组织的调查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县委网信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并按程序上报。较大及以下网络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县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其中较大网络安全事件总结调查报告报市委网信办。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
6.预防工作
6.1日常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网络安全检查、网络安全监测及预警管控、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6.2演练
县委网信办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于每年的11月中旬前报送县委网信办。
6.3宣传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网络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
6.4培训
各部门要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增强防范意识和技能。
6.5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和省、市、县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网络安全。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实际要求启动蓝色预警响应。有关乡镇、部门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隐患。
7.保障措施
7.1机构和人员
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7.2技术支撑队伍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本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县委网信办做好县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技术支撑工作。县委网信办按照国家标准,组织评估和认定本县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各乡镇、各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各级各类网络安全技术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7.3专家队伍
建立县网络安全应急专家组,职责是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决策建议,并参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加强各自的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7.4社会资源
从教育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协会中选拔出网络安全人才,汇集技术与数据资源,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服务体系,提高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7.5基础平台
县委网信办统筹本县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网络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和网络安全相关信息系统。县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应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6网络安全风险信息
县级网信部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网络安全社会组织、网络安全企事业单位加强网络安全风险信息搜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7.7技术研发和产业促进
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预警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方向,提升网络安全产业整体水平与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
7.8市际合作
有关部门建立市际合作渠道,签订合作协定,必要时通过市委网信办参与市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7.9物资保障
加强对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7.10经费保障
各部门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关部门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技术研发、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
7.11责任追究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县委网信办负责。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并报县委网信办备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委网信办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名词术语
一、网络安全事件及其分类
(一)网络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网络安全事件分类
网络安全事件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施设备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他网络安全事件等。
1.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
2.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
3.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漏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4.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组织非法串联、煽动集会游行或炒作敏感问题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事件。
5.设施设备故障分为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
6.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网络安全事件。
7.其他事件是指不能归为以上分类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所承载的业务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网络和信息系统。
四、重要敏感信息
重要敏感信息是指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企业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未经授权披露、丢失、滥用、篡改或销毁,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1.损害国防、国际关系;
2.损害国家财产、公共利益以及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
3.影响国家预防和打击经济与军事间谍、政治渗透、有组织犯罪等;
4.影响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渎职行为,或涉嫌违法、渎职行为;
5.干扰政府部门依法公正地开展监督、管理、检查、审计等行政活动,妨碍政府部门履行职责;
6.危害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政府信息系统安全;
7.影响市场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规律;
8.可推论出国家秘密事项;
9.侵犯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10.损害国家、企业、个人的其他利益和声誉。
附件2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程度划分说明
网络和信息系统损失是指由于网络安全事件对系统的软硬件、功能及数据的破坏,导致系统业务中断,从而给事发组织所造成的损失,其大小主要考虑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划分为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严重的系统损失、较大的系统损失和较小的系统损失,说明如下:
1.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使其丧失业务处理能力,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或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对于事发组织是不可承受的;
2.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使其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或系统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或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
3.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使用效率,使重要信息系统或一般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或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但对于事发组织是可承受的;
4.较小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使用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或系统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或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