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关于2022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及享受政策的通知

2022-11-24 09:16 来源:

宝清县关于2022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申报及享受政策的通知

为推进我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将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及16-24岁失业青年均属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申请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鼓励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青年见习单位。

三、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可享受补贴标准?

根据黑政规【2021】2号文件精神,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按照本地最低工资1450的标准计算,就业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870元给予补贴。

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和申请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可到就业服务中心联系

报名地点:民生大厦8楼810室

联系人:刘政华、魏海燕

政策咨询电话:0469-6195106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