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202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

2024-03-29 15:51 来源: 宝清县卫健局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的要求,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单位及招聘对象

此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宝清县宝清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名,宝清县朝阳镇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技术)1名。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我县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

3.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宝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邮箱报名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网络报名邮箱bqxwsjygb@126邮箱;(2)现场报名地点:宝清县卫生健康局4楼406(人事劳资股);(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聘用方式

2024年5月31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自费。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卫生健康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

八、相关待遇

1.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5.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九、政策咨询电话

宝清县卫生健康局业务股联系方式:0469-6135182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469—6193903

十、其他

公告中未尽事宜和变动事项由宝清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4年度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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