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物探测量勘查院提交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2023-004号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已通过专家评审并进行了评审认定,现将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评审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宝清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耿歌浩
电 话:0469-5423420
附件:1.《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2023-004号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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