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批复了关于宝清镇城北区D-01(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宝清镇西区D-01地块(规划宝勃路西侧、通达街北侧、第一中学南侧),用地面积10.98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建筑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容积率不大于0.02;绿地率不小于70%;建筑控制高度为15米。
2.宝清镇宝区F-02地块(宝迎铁路一期),位于北二街南、东明路西、金科源洗煤厂北,用地面积为3.37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S3),宝迎铁路一期建筑面积不大于67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15%;容积率不大于0.2;绿地率不小于15%;建筑控制高度为15米。
3.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A-01地块(宝迎铁路一期),位于原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北、朝阳镇东北、八五二农场西北,用地面积19.59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S3),宝迎铁路一期建筑筑面积不大于5877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容积率不大于0.03;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控制高度为10米。
4.宝清县朝阳矿区A-01地块(宝清县朝阳煤矿南侧、八五二五分场索伦作业站西南),用地面积2.76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H5),建筑筑面积不小于165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小于30%;容积率不小于0.6;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控制高度为25米。
5.宝清县朝阳镇A-09地块(朝阳镇朝阳街北侧),用地面积1.00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建筑筑面积不大于51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不大于0.51;绿地率不小于20%;建筑控制高度为20米。
6.宝清县五九七农场工区W-01-B地块(友宝支线铁路西、规划路北)总用地面积1.62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容积率不小于1.1,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78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小于33%,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控制高度30米。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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