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批复了关于宝清镇东湖景区A-03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宝清镇站前街延伸段(时代路至西外环),道路全长1230米,道路红线40米,总用地面积4.99公顷。
2.宝清镇东湖景区A-03地块(中央大街与通达街交口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5.23公顷,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容积率不大于0.02,绿地率不小于45%,建筑控制高度30米。
3.宝清镇东湖景区A-04地块(中央大街与滨水西路交汇处),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用地面积0.28公顷。
4.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4-01地块(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西北处),总用地面积0.17公顷,用地性质为排水设施用地(U21),规划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下,容积率控制在0.3以下,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控制高度10米。
5.宝清县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3-01地块(八五二农场第五管理区东、造纸厂西),总用地面积1.01公顷,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规划建筑总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建筑密度30%以上,容积率控制在0.6以上,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控制高度20米。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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