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十四五”期间规划

2022-11-28 09:26 来源: 宝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彰显新定位、实现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推动我县退役军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按照县委十六届八十八次常委会、十六届五十七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县委主要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广大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抓手,全面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快构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新体系新格局,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退役军人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宝清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党领导退役军人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退役军人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党的主张转化为退役军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落实,确保广大退役军人始终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退役军人工作全过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着眼长远加强系统谋划,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理念思路、政策制度和方式方法创新,积极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努力创造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注重退役军人政策制度与军事人力资源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不同时期、不同类别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相平衡,退役安置与作用发挥、服务保障与教育管理、物质待遇与精神激励相协调,确保退役军人各项工作整体性推进。

——坚持合力推动。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军政军民团结政治优势,发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优良传统,满腔热情为广大官兵排忧解难,满怀热忱为广大退役军人服务,坚持用心用情、从优从快、协同合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退役军人工作格局。

第三节 未来发展目标

2025年,我县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安置更有质量,保障更加有力,服务管理更加精准、规范、便利,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退役军人的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工作格局基本建成。

——组织运行机制更加健全。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任务分工、督促检查、情况通报、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制度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退役军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得到全面有效贯彻,涵盖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各方面的政策制度更加完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更加系统规范。

——尊崇关爱氛围更加浓厚。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不断加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发扬光大,军政军民团结更加牢固。英烈精神广泛弘扬,缅怀先烈、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深入人心。

——服务保障效能更加彰显。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与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更加顺畅,县级贯通的高效服务网络基本建成。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治手段推动退役军人工作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推进,社会各界参与退役军人工作更加广泛,服务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不断提高。

专栏1“十四五”主要定量指标及其发展目标

类别

指标

目标

属性

移交安置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年度安置率(%)

100%

约束性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移交安置 100% 约束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比例(%)

100%

约束性

符合条件军队离退休人员年度接收安置率(%)

100%

约束性

教育培训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98%

预期性

当年新退役军人高等教育普及率(含入学率)(%)

90%

预期性

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训率(%)

>95%

预期性

参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相关证书获取率(%)

90%

预期性

服务管理

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管理比例(%)

100%

预期性

退役军人信访量占比(国家信访同数据)(%)

<1.2%

预期性

优待证发放数量(万张)

1.1

预期性

保障能力

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和提质改造项目(个)

10

预期性

新建军人公墓(个)

1

预期性

第二章 提升移交安置效能

第一节 全面提高安置质量

拓宽安置渠道。坚持发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军官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主渠道作用,健全完善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归集专项岗位接收安置机制,确保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100%安置到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参公事业接收安置退役军官的比重持续稳居全市前列。加强与央属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沟通协调,拿出优质岗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持续保持并提升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的接收安置比重。协调落实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招聘等优惠政策,并鼓励退役军人到乡镇(街道)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安置。

优化安置办法。坚持把安置工作和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结合起来,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职级,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持续推行“阳安置”,在符合条件人员优先选岗的基础上按照功绩量化分依序选岗,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探索实行重点对象直接安置、专业人才对口安置、特殊人才选调安置等相结合的“直通车”式安置办法,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人尽其才。

加强安置保障。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军官、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按照安置政策及有关规定,做好安置到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职级等级确定工作。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时安排上岗,落实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签订。

第二节 规范移交接收

规范退役军官移交接收。严格执行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加强军地协作配合,规范档案审核标准,强化档案审核责任,规范档案移交接收程序。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对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退役的军官依法依规予以妥善安置并做好随调和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严格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移交安置办法,逐步实现军队下达退休命令、地方即接即保障。

规范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移交接收。严格执行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政策,规范档案审核和移交接收程序。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对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退役的军士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退役的义务兵依法依规子以妥善安置。规范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报到、安置上岗、社保接续等手续办理,加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教育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及时提醒督促上岗。规范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未能按时报到、未能办理上岗手续以及办理退档等事项的处理程序,严格把握政策,做好“视为放弃安置待遇”和“视为放弃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认定和管理。

规范伤残病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认真执行符合条件人员即退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加快伤残病人员移交办理。探索具有宝清特色的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收治休养的服务品牌,妥善解决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节 提升工作质效

优化安置工作规程。结合实际优化移交安置工作规程,从档案审核、计划下达、岗位归集、安置定岗、报到、择岗、职级确定或合同签订、待遇落实等各个环节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工作时限,全程优化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同时,针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明确相应的处理办法和要求,区分不同类型提出可全员覆盖的服务方式,推动移交安置工作规范化、高效化、便捷化。

推行“一站式”服务。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退役军人接收报到“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办事模式,完成报到登记、信息采集、档案接收或转递、发放优待证、落户等事项,配合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社保接续等手续。结合“放管服”改革,妥善处理信息利用与数据安全的关系,通过信息互联、数据共享、集成服务等方式,不断压缩办事材料、简化办理程序,不断提高联办事项服务水平。

完善安置政策协同落实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同落实机制,推动退役军人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落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安置办法,切实做好退役金的核算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保障工作。加强市县两级协作配合,探索采取财政垫付等措施,争取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军士和义务兵的一次性退役金春节前发放到位。

第三章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第一节 提升就业竞争力

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坚持教育培训为发展服务、为就业服务,紧紧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市场需求,注重新材料、文旅、特色现代农业等方面的专业课程和培训项目,构建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推进退役军人精准化、合理化培训,不断提升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技巧。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落实培训优惠政策,将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纳入县职业培训相关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机制,引导退役军人顺利转换角色、尽快融入社会,不断提升适应地方工作能力。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适应性培训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计划、质量考核、课程评选、年度通报等管理办法,确保适应性培训规范有序高效。

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性。依托省、市、县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打造一体化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培训平台,推动退役士兵参加学徒制等技术技能学习培训。坚持服务就业导向,实现就业需求与教育培训无缝对接,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加强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准入激励机制和考评淘汰机制,定期公布承训机构目录,加强培训组织服务,建立组织送训、分类承训、鉴定评价的培训链路,推进军地职业培训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职业技能证书互认机制。

第二节 提供有效创业扶持

提升创业能力。加强退役军人创业能力培育,完善退役军人创业能力跟踪培训制度,持续推进多层次、多样化创业技能培训。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创业扶持项目,广泛征集适合退役军人的创业项目方案,积极开展退役军人创业项目跟踪服务,强化经营管理指导,提升退役军人创业能力。注重发挥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组建以创业成功的优秀退役军人为主体的创业指导团队,通过思路引领、跟踪指导等方式,帮助更多有意愿、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

加大创业扶持。优化退役军人创业环境,健全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退役军人创业金融和税费优惠政策及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军人,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金融机构对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加大创业支持力度,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园区,大力培养一批退役军人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

第三节 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制台账,对接人社部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动态管理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作用,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功能,通过整合就业供需信息资源,通过线上线下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推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积极挖掘拓展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和市场需求,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战略,引导退役军人在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群防群控等领域就业,探索建立从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干部,选派优秀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的机制,让退役军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大力开发公益性或专门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施常态化、精准化帮扶援助

第四章 精准落实待遇保障

第一节 抓好优抚制度落实

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社会优抚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统筹国家优待和社会优待,动态编制社会优待目录清单。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等优抚对象保障政策,严格落实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将每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落实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做好参战参试等退役人员身份核查认定工作。强化监督问责、跟踪问效,推动抚恤优待优待政策落地见效。

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落实各类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或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各级养老院优先接收并提供优惠服务。大力发展养老院“养”的职能,在为孤老、孤残优抚对象提供供养、优惠服务的同时,积极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探索县养老院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深度合作共建,打造独具宝清特色的红色医养、红色康养结合项目和红色医康养一体化项目名片,为优抚对象和医疗、养老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

第二节 构建困难援助机制

完善生活待遇有关政策。精准识别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面准确做好困难帮扶建档立卡工作,逐一细化帮扶措施。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积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低保、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加大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关爱力度,通过结对服务、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方式开展个性化、亲情化关爱帮扶。突出帮扶工作重点,重点关心企业军转干部、农村籍退役军人和老年退役军人的生产生活,做好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退役军人的帮扶工作。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办法和医疗救助政策,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服务。加强部门协同帮扶,健全困难排查、受理分办机制,实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共享帮扶信息,探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引入社会力量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养老、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提供帮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

拓宽救助渠道。依托民政部门,充分利用慈善帮扶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服务对象需求进行精准对接。优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资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助力困难退役军人脱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支持发展社会为军服务保障组织,鼓励单位或个人为困难退役军人或优抚对象提供金融、法律、就业等各种援助帮扶服务。创新社会援助方式,采用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探索实行未安排工作退役军人重疾兜底保障,增强困难退役军人抵御风险能力。优化援助帮扶格局,逐步建构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方式多元、渠道多样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体系。

第五章 加强褒扬纪念工作

第一节 大力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加大英烈事迹发掘宣传力度。建立英烈事迹史料的搜集挖掘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归档整理英烈信息。加大英烈精神宣传弘扬力度,深度发掘英烈精神内涵,挖掘整理英烈事迹,讲好英雄烈士故事。加强英烈文化研究,鼓励积极创作和推广以英烈事迹为题材、弘扬英烈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强化宣传实效,创新宣传教育载体,综合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利用国家仪式、节日庆典、革命场所、网络平台等英雄精神宣教平台,创新英烈故事文字、视频等展现形式,采取组织巡回展览、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突出抓好著名英烈、重点活动、重要时节的英烈精神宣传,厚植英烈精神,在全社会涵养崇尚英雄烈士的社会风尚。

强化缅怀纪念。大力开展“缅怀英烈、关爱烈属”活动,落实烈士光荣证管理制度,规范充分体现尊崇感的颁授仪式。规范烈士纪念活动,搭建烈士网上祭,完善宣传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体系。加强教育激励,主动传承血脉基因,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缅怀英烈的良好风尚扫平台,在烈士纪念日隆重举行纪念仪式。推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在清明、烈士纪念日、国庆等重要纪念日、节假日积极组织英烈纪念祭扫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少年自觉参加纪念祭扫。落实烈士纪念缅怀和烈士祭扫制度,规范祭扫礼仪,引导公众庄严有序开展纪念祭扫活动。

加强英烈保护。完善英烈保护协调机制,强化烈士称号政治属性和社会地位尊崇感,构建由党委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公安、文化、宣传、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协作的烈士权益保护工作格局。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烈士权益保护,提升全社会英烈保护意识,引导互联网公司、文化企业等社会机构在英烈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烈士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等合法权益。建立烈士权益维护专项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侵害英烈合法权益公益诉讼的办法措施。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加强舆论引导,依法坚决打击歪曲、丑化和否定英烈的言行。加大惩治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努力形成震慑效果,着力营造崇尚英烈的浓厚氛围。

第二节 加强纪念设施建设管理

统筹规划建设。贯彻落实《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鳝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切实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财政预算。梳理挖掘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上发生在宝清县的重大事件、重要战役、著名英烈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修绻。加大现有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结合重要节点,大力组织实施提质改造工程,完善设施设备,优化改陈布展,丰富纪念元素,整治周边环境。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工程推进纪念设施建设,重点利用珍宝岛革命烈士陵园建设工程,推进珍宝岛烈士纪念馆设施建设修缮。激活社会力量资源,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保护提供捐助。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属地建设管理”的原则,落实建设管理维护政策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全县军人公墓规划建设。

加强设施管护。严格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探索实施“一拍二查三建档”的工作方法,对每一处革命纪念设施,实行台账管理,细化管护措施。健全管护机制,理顺管理隶属关系,整合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着力解决多头管理、交叉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夯实管护责任,强化分级管理,明确各级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制度。强化管护保障,落实经费和人员配备。提升管护信息化水平,加强纪念设施信息化保护力度,实现烈士、烈士遗属和烈士纪念设施信息互联互通。

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作用。拓展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功能,推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提档升级,争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防教育基地。整合烈士红色资源,依托珍宝岛烈士陵园、革命遗址遗迹和烈士纪念设施等场所设施,开展纪念、缅怀英烈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烈士精神传承的主阵地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参观烈士纪念设施,接受红色文化熏陶,赓续传承红色基因。

第三节 完善荣誉激励机制

坚持高标准做好“送喜报”、“悬挂光荣牌”工作,规范退役军人回到地方集中欢迎仪式,增强仪式感和光荣感。依法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典型予以表彰。积极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军地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支持学校邀请或聘请退役军人参加国防教育培训和参与学生军事训练。

第六章 更续双拥共建传统

第一节 完善拥军优属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军地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双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双拥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队机关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双拥工作领导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双拥办专门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军地合署办公。健全完善双拥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专题协商机制、联络员工作会商机制和情况通报机制。坚持和完善定期走访、信息沟通、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落细双拥共建责任,不断巩固军地发展一盘棋、军民团结一条心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双拥创建标准,常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水平。抓好双拥模范城(县)届中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解决官兵后顾之忧。坚持满腔热情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一如既往做好军属服务保障工作,突出做好随调配偶安置、随军配偶就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深入开展助力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工程,拓宽就业渠道,挖掘就业岗位,完善定向招聘、优先招录等多种方式,促进随军家属充分就业。加大教育拥军工作力度,对部队官兵子女就学、转学给予特殊倾斜照顾。落实联系走访慰问制度,定期走访慰问驻军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广泛开展社会拥军。持续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群众性双拥活动,积极打造“司法拥军”品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拥军优属服务,为军烈属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疗养康复、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系列帮扶服务。广泛开展“拥军门店”“拥军一条街”等活动,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提供优惠,服务拓展拥军优属渠道和空间,营造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持续深化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司法拥军等特色工作,丰富基层官兵文化生活,不断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支持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引导组建各种拥军协会,巩固和完善群众性、社会化拥军工作大格局。支持鼓励拥军优属社会志愿组织发展,积极筹集、募集拥军优属资金,不断夯实双拥工作社会化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会化拥军联盟。

第二节 积极促进拥政爱民

支持地方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军队的特有优势,深化军民共建,紧跟时代要求,创新共建载体,拓展创建内涵,持续深入开展军民“共学、共建、共发杨”等军地联学共建活动。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驻宝部队积极支持做好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做好驻地助学兴教、医疗服务、治安维护等工作,在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

深化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双拥文化活动,不断增强双拥工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深入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培树一批有时代特点的双拥典型和工作标杆。推进双拥公园、双拥广场、双拥展馆、双拥文化长廊等建设,积极开展双拥路命名、开设拥军公交专线,设置双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强化双拥宣传。大力推动国防教育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建好国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军营开放日”活动。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全面强化双拥政治动员,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积极开展“最美拥军人物”学习宣传活动,持续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三节 推进双拥工作创新

打造特色双拥品牌。深入推进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创新创建方式方法,积极打造“风展红旗·如画宝清”等具有宝清特色的双拥品牌,巩固深化双拥创建成果,持续走在前列。突出创建重点,推动军地互办实事,围绕服务部队练兵备战、帮助官兵解决“三后”问题、落实退役军人政策等,不断丰富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双拥创建质效。完善创建动态管理,健全能上能下管理机制。

第七章 强化政治思想引领

第一节 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当

严格退役军人党员管理,做好退役军人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确保及时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重点加强退役军人中的流动党员管理,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强化日常教育管理,严格退役军人党员组织生活,依托基层党组织开展好重温入党誓词等具有军旅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注重在优秀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助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严格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开展设岗定责、承诺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教育引导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多样化学习平台,教育引导广大退役军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退役军人听党话、跟党走、加油干的思想自觉。建立教育惩戒机制,将退役军人相关待遇保障与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现实表现挂钩,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违法犯罪的,视情节轻重暂停、降低或取消相关优抚待遇和荣誉待遇。

第二节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保障诉求渠道畅通,引导退役军人以合法方式表达合理诉求,针对诉求合理合法的及时就地解决,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在坚持原则同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退役军人加强教育引导,对制造或传播散布的谣言,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首办责任制,加强信访事项交办转办督办,实行一案一销,对信访反应的问题限时办结。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遵循,全面梳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尽快消化问题存量,积极加强与军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事务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通过在县、乡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心(站)”,为退役军人提供多元化、更贴心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全面推进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工作,按照机关全员参与和服务站普遍联系原则,实现联系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县退役军人基础数据,按服照“一人一档”要求全员建档。

第三节 激励引导发挥作用

利用退役军人之家,积极开发创新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治安协管、邻里互助、教育宣讲、关心下一代等活动载体,把有形的服务载体与多元的关心关爱结合起来,激励广大退役军人争先进、当先进。深化“不忘初心担使命、退役军人立新功”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做到“八个争当”,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争当“生力军”、在创新创业创造中争当“先行者”、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争当“服务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争当“志愿者”、在急难险重任务中争当“突击队”、在生态建设中争当“示范者”、在平安建设中争当“守护者”、在军地协同发展中争当“连心桥”,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担当作为、再立新功。

第四节 常态化开展宣传表彰

健全常态化宣传表彰机制,加强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评选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及学习宣传活动,宣传优秀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弘扬退役军人正能量,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建好用好“优秀退役军人典型”资源库,打造多元化退役军人宣传平台,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第八章 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一节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职能作用,完善议事决策协调机制,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决策督促检查、重点任务分解落实等制度,确保退役军人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筹全面加强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的建设,把政治工作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融入到退役军人保障各项工作,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以刚性措施推动系统上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持续纯正政治生态,坚持把党的建设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保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坚持健全机构与发挥作用并重,积极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集中统一、职责清晰、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权责安排更加协同、统筹管理更加高效。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制度建设,健全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主抓、地方和军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退役军人工作格局。

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坚持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要求,全面深化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推广开展“一站式”服务,积极打造功能完备、要素齐全的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研究实施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推动服务领域对象向全时空、全方位转变,服务方式方法向精细化、高效化转变。探索专武干部参与服务站工作模式,积极推行基层武装部长分管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或兼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逐步推行民兵连(营)长担任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建立健全岗位制度。

第二节 优化工作运行体系

优化军地协同机制。发挥双拥共建的政治优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军地的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军地协同机制。严格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实行重大政策协同配套、重大问题及时会商、重点工作合力推进,推动军民融合,军地共建。加强军地联动互通,积极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军地协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军地共建合力。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打造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坚决落实以信息化引领助推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政策,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做好全县退役军人信息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工作,完善集基本信息、就业创业动态、家庭生活状况等于一体的退役军人电子档案,借助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提供便捷、精准服务,实现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现代化。

夯实责任传导体系。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构建任务部署、监督检查、追责问责、整改落实的完整链条,层层夯实责任,层层推动落实。强化考核评价机制,将退役军人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绩效和领导班子考核,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考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范围,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追责问责,强化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依据情节轻重按规定追责问责。

第三节 提升干部治理能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退役军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按照高素质专业化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职工队伍,提高广大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善于运用制度优势应对风险挑战冲击。加强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选拔培养,加大干部队伍岗位练兵、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能力。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为他们成长成才、人尽其才创造良好条件。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常态化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持续开展“一季一警示”教育,加强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机制。

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坚持亮身份、亮职责、亮服务和定期晒事、评议点评,教育引导系统干部职工做到“三个满怀”“四向提升”“五个有”,即满怀敬意、满怀热忱、满怀责任服务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政治素质和能力由合格向良好提升、由良好向过硬提升,服务本领和效果由称职向能手提升、由能手向高手提升;有“坚如磐石”的信念、有“爱军崇军”的情怀、有“滴水穿石”的观念、有“马上就办”的精神、有“闯关夺隘”的本事。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性绩效等制度,用好职务职级并行政策,坚持事上练、苦中学,在战场中找战果,在战果中找战将,推动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进一步形成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激励机制。

第九章 保证规划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大力推进规划实施。健全规划体系,以规划为统领,编制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各专项计划,加强与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家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上下街接,形成规划合力。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规划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节 强化支持保障

坚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快制定实施配套法规政策,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快实施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全员培训计划,大力培养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退役军人工作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退役军人工作宣传报道力度,为退役军人事业规划实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节 严格评估考核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明确规划的关键目标和主要任务。将确定的发展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项目、政策等,逐级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建立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年度报告机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机制,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修订时,不得随意调整规划。依据评估结果需对发展规划进行科学调整修订时,按程序报请审查批准。

附件:“十四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展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图表

“十四五”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规划

重点项目图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投资

估算

(万元)

1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

建设集荣誉室、学习室、服务室,远程视频室、文体活动室等服务空间于一体的标准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专门服务场所,配备信息采集、档案管理智能查询等设备,联通退役军人综合服务网络平台。

2

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5G等信息技术,建设退役军人事务大数据应用平台、“智慧+退役军人”服务平台、退役军人事务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等,完善全县退役军人综合信息库,实现役军人事务多方协同,一网办。

3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推进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推动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问等创业区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实现创业技能提升与创业项目孵化一体发展。

4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结合产教融合试点,通过挂牌嫁接,改扩新建等方式集聚各方面专业服务资源,推进建设若干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积极推动退役军人网络学院建设。

5

光荣牌、优待证发放管理工程

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和悬挂光荣牌工作,扎实推进做好退役军人优待证发放管理。

6

重要革命遗址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或

改造工程

结合重要节点,组织实施珍宝岛烈士纪念馆设施建设专项工程,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7

军人公墓规划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军人公墓建设整体规划和上级部署要求,积极淮进宝清县军人公墓项目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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