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文件的要求,对宝清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现将《宝清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进行如下公示:
宝清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3651.77公顷,涉及省级重大项目、避让塌陷区以及已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依据文件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中城镇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优化。本次优化内容为城镇开发边界布局局部优化,涉及调入城镇开发边界109.86公顷,位于宝清县中心城区,宝清镇北关村、和平村、四新村、西山煤矿,夹信子镇头道村,八五二农场,万金山乡方胜村,小城子镇小城子村、梨中村、梨北村;调出城镇开发边界109.86公顷,位于八五二农场、小城子镇小城子村、青原镇庆东村、宝清镇亨利村、七星泡镇向华村。
本次优化调整对促进宝清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优化调整前宝清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3651.77公顷,扩展面积是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5倍。局部优化调整后宝清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3651.77公顷,扩展面积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5倍。其中:调整前后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均为635.44公顷。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
联系方式:电话:0469-6135101 邮箱:bqghfwzx@163.com
提示:您如果对本方案存在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通过以上方式与我单位联系,您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将作为下一步规划审批的参考依据,感谢您的参与!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上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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