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
整改方案
为改善挠力河水环境质量,提升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确保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按照《双鸭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的预警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发展、生态、安全三条底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强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
二、基本情况
经国家反馈监测数据分析,2023年3月份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监测项目部分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检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超标0.23倍、氨氮超标0.33倍、总磷超标0.07倍。
综合分析排查情况及挠力河各河段水质监测结果,导致挠力河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超标原因:3月份天气转暖,气温回升,山体上部分积雪逐渐融化,形成流水汇入地表河流,同时将山区腐殖土中有机污染物带入到河流中;沿河两岸积雪融化,农业面源残余物及沿河两岸各类腐殖物、人畜废弃物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加大河流污染负荷,水中有机物质含量高,致使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及总磷超标。其他各月份,均达到或好于国家Ⅲ类水体标准。
三、整改目标
持续推进以挠力河为重点地表水环境质量整改,坚决遏制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超标现象,确保水质改善,达到上级考核相关要求。
四、整改措施
全县各相关部门各尽其责、通力合作,通过清单式、日查式巡查,确保挠力河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4日-4月25日)
贯彻落实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整改推进会议精神,召开2023年宝清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确定整治目标,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加大宣传,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长期坚持)
县委宣传部:不断加强本次挠力河水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宣传,利用新媒体加强对宝清县国考断面水质的宣传力度,对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加大曝光力度。
河湖长办:组织协调各级河湖长挂图作战,督促各级河湖长定期巡河,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落实入河排污口各级河湖长责任,现场督导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粪污收集、处置规范化管理,督导乡镇推进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置;关注农药、化肥施用量及施用时间,科学精准施用农药化肥,收集农业生产废弃物;做好负责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县水务局:制定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加快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侵蚀沟治理;加强河道治理工程中“清四乱”与“河道清淤”工作力度;做好负责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提高管网收集率;对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建立长治久清机制;加强生活垃圾、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做好负责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各林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检查,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等工作。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排查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查沿河违法小洗煤厂等企业排放情况,对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排查、整治。
各乡镇、农场:做好畜禽散养户粪污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置工作。
(三)全面整改阶段(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依据河道水质巡查结果,针对立行立改问题,及时处理,暂不能整改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存在的问题要按部门分类处理,跟踪处理。同时,全力抓好共性问题整改,确保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整改工作同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全面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出现“挂空挡”的问题。要在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统筹推进、联合督导等机制,着力推动问题“整改”和“提升”协同并进,进一步倒逼责任落实,合力督导推动整改工作快速、高效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四)分析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针对河道水质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反思水质巡查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较多的采取回头看,对整改时间长的采取实时跟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将此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同时县纪委监委负责本次工作的全程监督,针对排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国考断面达标工作是今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乡镇、各农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建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沙闯任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各自任务清单、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整治不力、推进滞后的相关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治成效。
(三)加强监测,强化监管。要对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对挠力河跨县区界断面、主要支流入河口、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加密监测。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统筹协调,加强调度。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通报督办等职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会商对策。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从2023年4月26日起,每日将整改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上报至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直至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宝清县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宝清县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达标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为确保影响挠力河水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宝清大桥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工作专班,统筹全县挠力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沙 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闫 全 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
蒋殿奎 县水务局局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
成 员:陈元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 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关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显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军 宝清镇镇长
肖超群 七星泡镇镇长
郎明宇 青原镇镇长
曲振锋 夹信子镇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镇长
李成江 龙头镇镇长
吴彦国 朝阳镇镇长
夏 天 万金山乡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乡长
李 明 七星河乡乡长
尹 军 五九七农场副总经理
文安宝 八五二农场副总经理
魏贤斌 八五三农场副总经理
李世彬 畜牧总站站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设在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双鸭山市宝清生态环境局局长闫全兼任。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202403227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