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激励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4-02-27 08:51 来源: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激励

考评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激励考评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激励

考评工作细则

一、目的与意义

国有农业用地是我县财源的重要支柱,关系我县县域经济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国有农业用地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各涉地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特制定本考评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

本细则针对全县26家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单位:七星河湿地、宝清镇、七星泡镇、青原镇、夹信子镇、小城子镇、龙头镇、朝阳镇、万金山乡、尖山子乡、七星河乡、渔业三场、种畜场、良种场、果树场、东方红林场、头道岗林场、宝密林场、宝山林场、龙头林场、六道林场、梨树林场、胜利林场、四方顶子林场、国营苗圃、种子园。

三、考核指标

(一)组织推动是否有力(共10分)

1.制定年度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方案(2分)。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案须具备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方案应包含(1)工作计划和目标、(2)工作推进措施和方法、(3)组织机构、(4)责任分工。缺项不得分。

2.深入村屯开展宣传思想发动,推进国有农业用地清查整顿工作(2分)。张贴国有农业用地清查举报电话(0469-6192113)、宣传条幅等(2分)。

3.推进国有农业用地发包、争议地收回等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效果(有基础材料)。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国有土地工作(4分)。考核依据:年度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方案(1分)、专题会议照片(1分)、会议视频及会议记录(1分)、宣传推动下乡工作照片(1分)。照片须为经纬相机拍摄。

(二)土地管理是否到位(共90分)

1.建立并及时更新国有土地管理数据库、档案图表册,明确土地位置、面积、地类、补贴等情况。(20分)

考核依据:(1)软件操作数据库(5分);

2)土地权属证明档案(1分);

3)长期发包合同档案(2分)。

4)图表册包含:

一图:国有农业用地区位图(2分);

二账:土地长期合同台账(2分)、总土地台账(4分);

四表:国有农业用地汇总表(1分)、国有农业用地分类明细表(1分)、国有农业用地界址表(1分)、国有农业用地发包情况汇总表(1分)。

2.长期发包合同到期的土地,及时收回纳入经营管理。考核依据:收回地块年度缴费凭证(6分)。

3.定期巡视管理地块,发挥属地监管责任,了解土地种植现状,保证土地种植,未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秸秆焚烧、闲置、撂荒地情况。(7分)考核依据:春、夏、秋三季巡视视频每个季度3个以上(3分)、经纬相机照片每季度8张以上(4分)。

4.积极配合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或参加会议。(4分)(由中心各股室综合评价)缺席一次扣1分,未及时上报每次扣1分。积极配合中心开展的各项检查和考核工作(3分)。

5.按时完成土地发包工作,及时足额上缴土地发包费。(20分)考核依据:缴费收据复印件。

6.按照时间要求,规范签署土地发包合同。(10分)

1)每年按时准确申报当年合同数量,避免虚报、多报、谎报,剩余合同全数退回,每少一份减1分。

2)确保合同数据准确性。签订流程正规,内容精准详实,土地位置面积及金额准确无误,确认个人信息填写真实有效后方可填写。避免涂改勾抹,如有错误,则错误率不应超过百分之二。超过标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减5分。

3)合同填报错误请及时上报,合同编号需准确连贯,如出现编号空缺第一时间联系本单位补号,便于存档。出现空号每份扣1分。

以上扣分项如超过10分,将从总分值中扣除溢出分值。

7.有效化解土地纠纷,无信访。(10分)

8.创新发包方式鼓励采用拍卖方式。(10分)考核依据: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三)其他项目

1.加分项目

1)收回争议地。10公顷及以下加5分,10公顷以上每新增10公顷加6分,最高不超过50分。

2)提前完成土地发包费上缴工作。按照中心规定的上缴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以上上缴发包费加5分。

3)收回台账与实际土地差异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下加5分,10公顷以上每新增10公顷加6分,最高不超过50分。

4)超额完成发包任务指标的。每增收百分之十加5分。

注:(1)项(4)项不重复加分。

2.减分项目

1)未及时完成发包任务的。不超过30天的,每迟报一周减10分。

2)发生国有农业用地土地纠纷及信访案件,每件减5分。

3.一票否决项目

以下项目一经违反的单位失去参加考核资格:

1)非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减少土地面积。

2)未经批准私自降低发包价格。

3)延后30天以上未完成全年土地发包任务的,未及时上缴土地发包资金,造成资金滞留的。

4)因土地问题引起群体访、越级访。

5)违反规定,隐瞒土地,进行私自发包。

6)将土地发包资金挪作他用,无法上缴。

四、考核流程和方式

(一)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二)考核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性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各管理主体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各管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与合规情况。

2.定量考核: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打分,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三)考核结果:将形成考核报告,进行评定和公示。

(四)考核奖励与测算:考核奖励金=奖励资金总额(200万元左右÷26家单位总分值×单位最终得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激励考评工作评分表

附件

宝清县国有农业用地经营管理激励考评

工作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总分
100分

分值

评分项目

得分

1

组织推动

10分

2分

(1)制定年度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4分

(2)深入村屯开展宣传思想发动,推进国有农业用地清查整顿工作;张贴国有农业用地清查举报电话(0469-6192113)、宣传条幅等。

4分

(3)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2

土地管理

90分

20分

(1)建立并及时更新国有土地管理数据库、档案图表册,明确土地位置、面积、地类经营等情况。

6分

(2)长期发包合同到期的土地,及时收回纳入经营管理。

7分

(3)定期巡视管理地块,了解土地种植现状,保证土地种植未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秸秆焚烧、闲置、撂荒地情况。

7分

(4)积极配合国有农业用地运营中心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或参加会议,及中心开展的各项检查和考核工作。

20分

(5)按时完成土地发包工作。

10分

(6)按照时间要求,规范签署土地发包合同,及时备案。

10分

(7)有效化解土地纠纷,无信访。

10分

(8)创新发包方式鼓励采用拍卖方式。

3

其他项目

(1)收回争议地。

(2)提前完成土地发包费上缴工作。

(3)收回台账与实际土地差异地面积。

(4)超额完成发包任务指标的。

(1)未及时完成土地发包任务。

(2)发生国有农业用地土地纠纷及信访案件。

一票否决项

(1)非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减少土地面积。

(2)未经批准私自降低发包价格。

(3)延后一个月以上未完成全年土地发包任务的,未及时上缴土地发包资金,造成资金滞留的。

(4)因土地问题引起群体访、越级访。

(5)违反规定,隐瞒土地,进行私自发包。

(6)将土地发包资金挪作他用,无法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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