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10-09 08:20 来源: 宝清县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污水收集处理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八五二农场污水治理建设良性发展,有效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八五二农场实际情况,在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制定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征收标准为居民0.85/立方米、非居民1.20/立方米,按用水量计征

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统收统支、专款专用部门监督进行管理。

(一)征收范围:在八五二农场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均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收费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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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lbaoqing.gov.cn/bq/1268/202410/c07_215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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