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污水收集处理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核心组成,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促进八五二农场污水治理建设良性发展,有效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八五二农场实际情况,在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制定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八五二农场城镇污水处理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按用水量计征。
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
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统收统支、专款专用、部门监督进行管理。
(一)征收范围:在八五二农场规划区范围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均应按照规定标准缴纳污水处理费。
(二)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收费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宝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政策解读文件链接:http://www.hlbaoqing.gov.cn/bq/1268/202410/c07_2152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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