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清县“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和在宝中、省直有关单位:
《宝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宝清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6号)及《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2〕25号)的要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解决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一老一小”相关工作开展,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提高全县“一老一小”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1所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成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有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室,80%的农村设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推进实现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超过1人。
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扩大婴幼儿托育行业规模,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满足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积极推进宝清县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依托社区、妇幼保健院、幼儿园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县建立1449个托位,实现每千人口4.5个托位数,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总数达到236人,按年度逐步推进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服务体系
1.统筹规划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充分利用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老龄人口数、幼儿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养老托育服务场所。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含托育功能的幼儿园、托儿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托育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和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在村域范围,发展村组睦邻点,推进“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服务,形成镇有“院(所)”、村有“点”的设施网络,到2025年末,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适老化、适儿化改造,为老年人、婴幼儿提供便捷舒适的环境和条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2.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布局。加快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三个层级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即“街道(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级养老服务站—居民小区(村屯)级养老关爱之家”,完善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探索发展幸福院和养老大院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注重将资源向社区、农村、居家给予适当倾斜,促进城乡养老一体化均衡发展。〔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和县级福利中心、敬老院提质改造,建设一批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办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
4.促进托育服务发展。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立足建立托育多元化服务模式,加强托育服务规划布局,按年度分解落实托位指标、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数。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机构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和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落实国家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措施。〔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5.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营造养老托育类职业技能培训舆论氛围,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渠道广泛宣传养老托育类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养老托育类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培养一批领军型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依据国家培养目标和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就业支持。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依据从业人员的年龄、专业、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等及所在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开展县、机构两级不同内容、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四五”期间预计开展养老托育类补贴性培训近3200人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6.强化政策落地实施。落实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及其他各项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相关价格收费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
(二)创新供给体系
1.提高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和示范作用。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优先收住能力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以及符合优抚优待政策条件的老年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进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造,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积极推进宝清县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依托社区、妇幼保健院、幼儿园等多种形式开展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县建立1449个托位,实现每千人口4.5个托位数,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总数达到236人。〔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推进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按标准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已建成居住区按标准逐步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发挥乡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枢纽、平台、辐射、服务和转介作用,全面链接政府、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村社站点等各方资源,通过建立养老顾问、热线电话等机制,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助餐、助医、助浴等各类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培养一批专业化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加强社区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推进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鼓励家政企业与婴幼儿照护机构合作,发展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养老机构合作,发展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3.强化家庭养护照护责任。大力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村居两委等基层力量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养老家庭指导服务,并为社区潜在被照护对象开展照护实训,以健康养护、心理疏导为核心内容,搭建此类家庭的自我防护体系。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为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婴幼儿教育课堂等,加强科学育儿知识的宣教和培训,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营造社会氛围。依法重点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履行法定赡养老人、监护儿童职责。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积极开展养老和托育服务的社会宣传和正面引导,发动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社区宣传栏、宣传板、海报等途径,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弱势群体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4.发展“托幼一体化”“托育医一体化”。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和幼儿园专业资源的聚集优势和管理经验,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婴幼儿照护班,招收2—3岁幼儿,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幼儿园改善条件,将出生婴儿减少腾出的空余幼儿园学位转化为托位。鼓励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含托育功能的幼儿园。强化部门联动,畅通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在登记、备案等各环节的渠道。加大普惠性幼儿园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依托社区、公办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发展“医育结合”服务模式,促进婴幼儿养育、保育、教育与疾病防治、健康管理、早期发展有机结合。〔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
5.坚持普惠主导,市场补充。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政府提供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规范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服务供给。支持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联合,举办普惠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等机构承接公益性托育服务。〔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拓展供给范围
1.推进医养医育有机结合。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支持专业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探索医疗保健机构兴办托育机构,提升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推动医疗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提供技术指导,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普及电子健康卡应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医护人员加强托育机构健康指导,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
2.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延伸发展。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地产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银发经济主题示范园区。支持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小镇、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康养机构。丰富托育照护服务方式。独立开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和托大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根据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和自身服务能力,提供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满足不同需要的同时,提供开展差异化服务。针对6—12个月、12—24个月、24—36个月不同年龄差异及特征,为入托婴幼儿分别提供差异化的生活料理、习惯养成、安全保障等服务,保障入托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实施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婴幼儿保育、教育、养育有机结合。〔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3.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托育领域的应用。在社区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线上线下等老年服务项目。探索发展“互联网+机构+家庭”服务模式和“互联网+托育服务”,推动机构和家庭、线上和线下有机结合,鼓励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接育儿咨询、家长课堂、孕妇学校等技术指导。〔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社区指导中心〕
4.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服务。鼓励利用现有老年教育资源,向乡镇和农村辐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稳定丰富的教育服务。鼓励职教集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成立老年体协、老年教育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产品和培训课程,发展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老年数字教育新业态。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信息技术能力。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5.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支持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支持建设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向适龄儿童提供公益或普惠性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哺乳室等母婴设施的建设,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社区指导中心〕
1.加强协同监管。积极推进养老托育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联合监管、智慧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地审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涉及资金等监管。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开展“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重点加强面向养老托育机构、退休老人、婴幼儿家长等的案例宣传和指导,及时公告新型诈骗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2.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分级制度,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服务人员等信用信息和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双鸭山)”平台,由市级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失信的服务机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3.开展综合评价行动。建立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等级评定信息,加强动态管理和监督。逐步推行养老托育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健全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党政同责,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宝清县“一老一小”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要落实好统筹协调职责,民政、卫健部门要负起牵头推进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和方案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持续抓好落实,营造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多元发展。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补贴等优惠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养老托育需求变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托育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行居民价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协调和争取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平台的借款和低息贷款扶持。〔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
(三)强化数据支撑,聚力指标建设。由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跟进了解国家、省、市各项养老托育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进度。〔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改局〕
附件:1.宝清县“一老一小”工作专班
2.宝清县“一老一小”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宝清县“一老一小”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为保证“一老一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宝清县“一老一小”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蔡纯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肖海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闫 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俊峰 副县长
成 员:李 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张秀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云峰 县发改局局长
肖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孙清焱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晓羽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高 勇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董学明 县财政局局长
宋 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叶玉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显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王春山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于德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车 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晋锋 县统计局局长
于冬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孟跃新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王英杰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文强 县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
崔 霖 县总工会主席
卢微微 团县委书记
刘晓红 县妇联主席
苑林峰 县残联理事长
王金宝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高 健 县税务局局长
姜 利 宝清金融监管支局局长
王建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春伟 县审计局局长
李 洋 宝清镇镇长
肖超群 七星泡镇镇长
郎明宇 青原镇镇长
周国良 夹信子镇镇长候选人
李成江 龙头镇镇长
潘德海 小城子镇镇长
孙起文 朝阳镇镇长
夏 天 万金山乡乡长
吕 威 尖山子乡乡长
李 明 七星河乡乡长
张福艳 县社区指导中心主任
王 新 双柳社区管委会主任
韩凤山 南横林子社区管委会主任
刘 伟 清河社区管委会主任
二、工作机构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云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主要职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一老一小”工作,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养老托育工作全面展开,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完成我县“一老一小”工作目标,促进我县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媒体宣传“一老一小”服务相关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
县委编办:负责权限内公办养老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
县委网信办:负责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新闻媒体、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
县发改局:负责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养老服务发展解决方案》和《托育服务发展解决方案》编制工作;加大养老托育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力度,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提升保障能力;将“一老一小”服务能力纳入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开展跟踪评估;落实普惠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推进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加强幼儿园托育班监督、管理;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体育场所适老化程度,提供更多适老化智能产品和服务。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指导养老托育用品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智慧健康养老托育产品推广目录,开展示范企业建设。负责完善包含养老托育业务的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社会信用信息录入,加大对相关机构、人员的监管力度;参与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及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开展安全教
育,做好做实安全防范设施。
县民政局:依据国家、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行业监管标准等出台我县相应工作措施;积极谋划、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项目;保障低保人员中六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低保金足额发放。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内资金投入养老托育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托育项目给予建设资金补助、运营补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老年人职业培训的投 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保障大龄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开展“一老一小”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完善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壮大服务人才队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项目用地需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保障新建和已建成小区按照标准 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监督执行养老托育机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完善适老、适儿公共设施;对项目配套建设的养老托育项目按国家规定免征城县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养老托育项目审批后管理工作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各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建设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发展壮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培育
宜居宜游康养方式。
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国家、省、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行业监管标准等出台我县托育服务相应办法,贯彻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医育结合政策措施,完善老年人护理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老年健康、婴幼儿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谋划、推进医养结合、托育项目;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大医养结合、托育机构运营监管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养老托育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0-17岁,60岁以上户籍人口数量,分析人口变化趋势。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老年人、婴幼儿医疗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监督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归集,公示养老、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失信信息。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养老托育项目审批后管理工作及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县老干部服务中心:负责提出发展老年大学规划、政策,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社区、农村延伸。
县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团县委: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养老扶幼青年志愿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
育、培训;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参与家庭养老育幼,弥补家庭养老育幼的薄弱环节和社区服务供给盲点。
县残联:负责维护残疾老人、婴幼儿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和康复救助。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安全能力,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依法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市场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程序提请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县审计局:依法负责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托育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落实。坚持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挂帅,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形成推动我县养老托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提升履职能力。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以最大的力度推进任务落实。
(三)加强制度管理,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推进机制,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保证各部门协同配合,高效服务,取得实效。
附件2
宝清县“一老一小”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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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健全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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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统筹规划服务设施建设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
2 |
优化城乡养老服务布局 |
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
3 |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编办 |
4 |
促进托育服务发展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 |
5 |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
6 |
强化政策落地实施 |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 |
二、创新供给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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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高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能力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
3 |
强化家庭养护照护责任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
4 |
发展“托幼一体化”“托育医一体化” |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委编办 |
5 |
坚持普惠主导,市场补充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
三、拓展供给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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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医养医育有机结合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 |
2 |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延伸发展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
3 |
推动智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 |
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社区指导中心 |
4 |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服务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
5 |
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妇联、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残联、县社区指导中心 |
四、规范监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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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协同监管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县社区指导中心 |
2 |
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
3 |
开展综合评价行动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
五、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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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
2 |
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多元发展 |
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宝清监管支局 |
3 |
强化数据支撑,聚力指标建设 |
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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