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2-12-31 09:48 来源:

关于《宝清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要求和持续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提质增效,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低碳农业和生物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黑秸联办〔2022〕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拟定《宝清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并通过法制部门审核。

二、主要内容

《宝清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共分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管理、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等七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依据《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依据《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第三部分,补助标准。依据《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三部分扶持政策中的补助标准。

第四部分,补助对象。《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资金使用中的补助对象。

第五部分,资金管理。依据《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资金监管。

第六部分,组织领导。依据我县实际,特成立宝清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确认小组名单。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依据《2022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第三部分工作要求。

三、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件地址链接:www.hlbaoqing.gov.cn/bq/1262/202212/c07_81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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