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宝清县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3-07-14 16:15 来源: 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2年宝清县中药材基地建设示范

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要求,继续抓好我县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补助资金的政策效应,全力打造“寒地龙药”公共品牌,做好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切实发挥资金补助的政策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重点任务,以提高中药材基地项目建设水平,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加快中药材种业创新发展,建设一批产地道地化、种源良种化、繁育标准化、种苗优质化的种子种苗生产基地。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的有关要求,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围绕“六大”区域布局,发展道地性突出、种植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从种植到加工各个环节实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注重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补助对象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规模种植,林下仿野生栽培和林药间作标准化栽培,以及从事产地初加工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以及中药材科研推广部门。

四、制定依据

根据按照《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号)制定本方案。

五、该文件经司法局审核,无意见,同意发文

原文件地址链接: http://www.hlbaoqing.gov.cn/bq/1260/202307/c07_183835.shtml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