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落实安全生产“三主体”公告

2024-03-15 08:09 来源: 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龙头桥水库管理处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三主体”责任,现将龙头桥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行政责任单位:宝清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胡

务:副县长

联系电话:0469-5422245

监管责任单位:宝清县水务局

责任人:蒋殿奎

务:局长

联系电话:0469-5423354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责任人:焦永臣

务:处长

联系电话:0469-6198801

欢迎各界人士监督我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创建美好、和谐宝清。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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