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1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经营的鱿鱼(单冻鱿鱼)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8月30日销售的鱿鱼(单冻鱿鱼),镉含量超过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佳木斯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鱿鱼(单冻鱿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13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复查
经查,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鱿鱼(单冻鱿鱼)在购进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未人为添加其他化学制剂或在运输、存储过程中被污染。因此,镉含量超标是在养殖或者在海洋环境中自然富集造成。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主办:宝清县人民政府 承办:宝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清县政府信息数据中心 运营管理 联系方式:0469-5423254
ICP备案号:黑ICP备11003563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23052302000001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5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