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期)

2021-12-10 08:56 来源: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2021年宝清县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经营的鱿鱼(单冻鱿鱼)

(一)抽检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8月30日销售的鱿鱼(单冻鱿鱼),镉含量超过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佳木斯综合实验室。

(二)处理情况

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鱿鱼(单冻鱿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13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复查

经查,宝清县华友联食品超市销售的鱿鱼(单冻鱿鱼)在购进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经营过程中,未人为添加其他化学制剂或在运输、存储过程中被污染。因此,镉含量超标是在养殖或者在海洋环境中自然富集造成。

整改措施:加强对所售食品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宝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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